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吴邦国委员长坐蜡,我来埋单


吴邦国委员长坐蜡,我来埋单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特色中国,缤纷缭乱无奇不有,真的是央视所谓的早已赶超了汉唐的盛世。缇萦舍身能救父,可知在万恶的封建社会,紫禁城的大门对他的子民不会紧闭;包黑子敢打龙袍,宋皇帝的开明并不比奥巴马总统差(据顾晓军说:常有美国人民骂他是个白痴)。说到自己目今的奇遇,潍坊市政府一干衙役十几年拿着吴邦国委员长制定的法律当狗屁,拒不执行中央的条例。而这荒唐的恶果竟然要由我一介草民来承担。如此,吾以为堪称秦、隋亦不见经传的奇迹。始皇、炀帝古墓中有知的话,也要猛拍大腿揭棺材板而起了。

近两月不发一言,除了///的联通屏蔽了我的无线上网。当然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告人的苦衷:希望能以自己的懦弱和沉默,唤醒潍坊市市长许立全、潍坊市国土局、潍坊市住建局、检察院反渎局等诸位党和政府大佬们的一丝良知,尽早结束这已经拖了四年搭上了一条人命都没了结的官司。试想: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都不过四年;统治了利比亚四十二年的卡达菲大叔从发誓要血腥镇压到一命呜呼,也不过才半年。这并非是天上乌龙地下的蛤蟆没有啥可比性。都是人间岁月,在如今中国潍坊,合法地判决执行一个民事案子,它咋就比登天还难呢?

更未曾想到的,是山东高检竟然也趟入这浑水中。他们将我这三年来的举报当成耳旁风,帮着国土局抗诉了。自己曾经两次将材料举报到潍坊市检察院王卫东检察长那里,第一次,是民行科侦办,因咱拿不出真凭实据不了了之;第二次,又让反渎局侦办,检察官竟然说人家政府又没给你造成啥损失,而且省高检已经抗诉了,案子又只好不了了之。他爷爷的,傻子都能一眼看出的腐败啊,在2007年才购置的土地上,仍是将房屋确权成了2001年自建。你当自己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猴子啊,还能乾坤倒转?法院都判决是交易不是自建,所以违法了。5.6%的营业税、3%的契税,说没就没了。这都不是钱?为国家偷漏十几万税还构不成渎职,到底啥才叫国家损失?你检察院不察也就算了,都知道你们当然要官官相护。可这抗诉和举报,一个是民事一个是刑事,你咋能浑说一通呢?就算这能说得通,可国土局的案子抗诉,它咋还能影响到住建局的案子不能查下去了呢?感情这也会伤筋动骨,割肉连着筋?

看这今天才拿到手的抗诉书,更是荒唐。当初,潍坊中院判决出来的时候,自己就犯嘀咕:中院虽然判了国土局违法,可对自己提出的被告证据造假置之不查,仍是将那伪造的《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地籍勘 测》认定为合法有效。好嘛,现在他们学八戒叔倒打一耙了。试问潍坊市政府和国土局:是否只要是法院认定的证据,明知它是假的,它也能乱真呢?我当初不上诉,完全是看在判决结果还算公正的份上,法官愿意给你们留一点儿做人的体面,我也就大人不计小人过了。你们怎么还自己当真起来了呢?一屁股的屎了,眼睛看不到,嗅觉也坏死了?自己亲手伪造的地籍档案,这么容易就忘记了?退休的年龄还没到,不至于就都痴呆了吧?

万万都没想到啊,新中国法律的荒唐,却要让我这一介草民来埋单。真不知如果让伟大的吴邦国委员长看到这篇文章,该做何感想?是否会为自己不久前才放言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感到面红耳赤呢?

山东高检的抗诉书说:“虽然1994年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该区2002-2007年的114起土地转让行为均未缴纳土地增值税,此类行为已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涉案土地登记行为虽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而不属判决撤销的情形。

瞧啊,你国家1994年就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条例,直到2007年了,潍坊市政府都浑然不知,6114起土地都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潍坊市政府的荒唐,拒不执行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以至于造成了所谓的涉及公共利益。既然中央的法律法规都可以随意废止,潍坊何不搞一个独立王国?就算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通,问题是你潍坊市政府和国土局是亲手伪造了地籍档案。不但如此,还视地上的附着建筑物于不见,仍是将一宗房地产买卖变成了单纯的土地转让,你们都眼瞎了吗?这样的评估报告居然也能备案。不是渎职是什么?更为神奇的是:那个狗屁评估公司,竟然在我没有缴纳任何评估费的情况下,免费就为我提供了虚假证明。我是你大爷啊?这么孝顺!

就算这是涉及公共利益说的通。还有个一案一判吧?难不成这114起土地,土地估价报告都是伪造?;都是伪造合同,将土地变更到自己老婆名下?;都是将全民(邓时代造就,虽然国家没实际投入一分钱,我那可是顶着全民企业的牌牌,土地变更是需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的财产,变成私人所有?果然如此,那不都成了诈骗犯?114起诈骗就可以违法不究了吗?

吴邦国委员长啊,瞧瞧吧,这就是您所谓的已经基本健全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部法律颁布了13年都不被潍坊市政府理睬。无数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们,耗费着民脂民膏制定出这劳什子的条例干嘛呢?地方政府既然可以随意废止国家的法律法规。敢问吴委员长:您哪“五不搞”是不是就别搞了?至少先搞搞地方自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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