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

李庄与药家鑫,谁胜了也别拿法律当挡箭牌


李庄与药家鑫,谁胜了也别拿法律当挡箭牌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从李庄到药家鑫案,自己都只各写了一篇文章,李庄案的《重庆的律师门事件有多黑,中国的法律就有多腐败》和药家鑫案的《药家鑫死不了与央视又玩火》。也许是机缘巧合,看到这两个案子,都在今日---2011年的422日有了结果。药家鑫被判了死刑;李庄案重庆检方撤回了指控。一死一撤,网上的舆论惊人的相似:欢呼一片与喜极而泣。此情此景,就让我想起《兔子,等着瞧》中的一幕:狼和兔子胜出,狂欢的人们高喊着乌拉、乌拉......。

虽然在药家鑫一案中,自己站在了支持药必须死的一方。如今果如所愿,却未感到丝毫的惊喜,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想必也会给同样支持药家鑫死刑的人们以兜头的冷水吧?在同命同价的法律规定出台后,农村人张妙被撞兼被杀八刀,还能得到四万多块钱的巨额赔偿,药大师每一刀竟然价值高达五千多元。无论是对药家鑫还是张妙,都应该算是很值了吧?这赔偿,让我想起发生在北京首都的那起上访女被强奸的案子来。
关于上访女李蕊蕊在上访过程中,被桐柏县人民政府驻京办截访、关押,后被看管人徐建当众强奸一案。自己曾写了一篇《上访女被强奸,桐柏英雄今何在?》。记得,当时最感慨的,也莫过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民事赔偿2300.9元了。赔偿的钱不在多少,而在于人民法院对法律的锱铢必较。一起强奸案的民事赔偿,竟然能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9毛钱的尾数来。如此神奇的计算技术,对石三生这般自以为精通小学数学的人来说,的确感觉比读懂哥德巴赫猜想还困难。
当然,更令人大惑不解的,还在于同样都是在中国大地上,虽然也有了同命同价说,发生在浙江乐清的12·25普交案,死者家属却得到了105万的司法审判前的赔偿;而发生在西安的药家鑫肇事杀人案,死者家属却只得到了四万多块钱。相差是二十多倍。原因何在?只为此,你还能说药家鑫案是舆论的胜利吗?更何况,那药家鑫本来就该死。一桩事实简单的杀人案得到正常的审判,有什么值得庆祝的呢?

说到李庄案的检方撤诉。舆论以及辩护方纷纷拔到中国司法制度的胜利乃至大转折的高度,就更是荒唐。我看不出陈有西律师为何而泣?也看不出4月22日有什么特殊的黄道?石三生自己的案子,聘请了律师,竟然打的节节败退,不是自己到处喊冤、追查,险些输掉了民事部分;后来的行政案子,在行政复议无果后,干脆自己打起了官司。他爷爷的!我没有钱请律师替自己辩护了;政府反倒开始花钱请律师来替自己辩护。是谁给了政府聘请律师对付人民的权利?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替自己开脱。这和医生用病人的钱买药自己吃有什么区别?莫说党有政法委领导一切,就是各级政府也都有所谓的法制科、法制局。人民不但要纳税养着特务监视自己;还要交钱养着律师来和自己争讼。这都是些啥逻辑?啥狗屁程序上的正义?中国的律师们都拍拍自己的胸脯,有几个不是和政府一道分羹讼民成功的?中国的法治不过是一些条文。但凡识的几个字,人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是谁把一切搞得这么复杂?非要一些所谓的律师来主张正义?可怜这世上有多少人,钱都贡献给了律师,只把失败留给了自己。如果世上根本就没有律师,政府是否也就不会再有额外的帮凶了?
当然,有奶便是娘,本就是身为律师的最高操守。庞大而有名望的律师团队能站在所谓的程序正义上,替李庄辩护,自然也无可厚非。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再公道不过的事情。只是千万别把这劳什子又莫须有的功劳归结到什么法治的胜利上,更和愚民的舆论没有丁点儿关系。吾友说:富豪家的一条狗,也比一个穷人的命重要。钱云会案后,当信之然也。

所以,无论是药家鑫的死还是李庄的检方撤诉。如果有那么一点让人值得高兴之处,应该说政府的行为正在恢复一点常态。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总是无事生非的搞险象环生。个人以为是不足取的。
中国的法治若有指望,一定是从人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开始!

【后注】
对此文,觉得还是要申明一下自己的态度:任何一个比喻都不会完美,文章也如此。《万维读者》有个庄锐先生多有造访鄙人空间,因自己海外评论比较艰难,虽拜读了庄先生的大作,却无留言。其实很欣赏庄先生关于海归问题的持中之论。石三生也每每欲持中而立,也知道这非常困难。文中对律师尤其是名律师的攻击,可能有失偏颇,但相信不是毫无根由。就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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