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李嘉诚与张子强(二)

李嘉诚与张子强(二)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三百六十五

被中共号称是铁案的世纪贼王张子强一案,水分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凤凰卫视的主持人以及很多媒体都认为张子强喜欢豪赌---在澳门一天输掉2000万,两天输掉了6000万,以至于勒索的数亿港币很快就赌光了。但广州中院的判决显示,仅没收张子强、陈智浩在大陆的财产就达9.6亿人民币,加上警方指其在香港的财产5亿,张子强团伙的财产很可能超过了其绑架勒索的16亿。张子强好赌的谣言谁是始作俑者呢?

撇开张子强是否好赌不谈,如复旦法学院教授认知其购买炸药要炸赤柱监狱的说法更是可笑。试想,那张子强之所以连续绑架李嘉诚之子与郭炳湘成功,根本原因是他吃定了有钱人最怕死、指定会破财免灾。张子强此论若成立,为何在他自己成了有钱人、身价数亿之后,却一反常理,购买800公斤炸药试图制造必定要同归于尽的爆炸案呢?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谁在精心打造张子强的“悍匪”形象?李嘉诚既然肯曝光被张子强绑架勒索的旧事,为什么不以正视听----告诉世人张子强当日独自登门到底有没有身缠炸弹?我个人认为他不会。可郭炳湘的妻子却在被张子强余党勒索时,承认张子强告诉他绑架A富豪(应该就是李嘉诚)之子时,用炸弹围着自己与A富豪见面。郭炳湘的妻子也太奇怪了吧?直接说张子强与自己见面勒索赎金时有没有绑炸弹不就行了吗?

如果张子强的“大富豪”称谓在绑架之前就已有之,且名副其实。有没有一种可能:绑架案是子虚乌有的呢?不然,李嘉诚与郭炳湘两大富豪被绑架后,为什么都选择了不报案?世人都知道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现金流会得到有效的监管。李嘉诚与郭炳湘两家怎么还像土豪劣绅一样,动辄就可以提现达16亿之巨呢?张子强勒索了这么多现金,一多半都投给了大陆。从这一点看,张子强是不是很像一个红顶黑社会呢?连大陆的贪官都知道有了钱就往欧美、香港转。香港的黑社会有了钱却一股脑地偷运到大陆,这个所谓高智商的张子强,如此行径是因为他很爱大陆吗?

回看张子强案,会发觉与曾经发生在重庆的周克华案似有异曲同工之妙:周克华被击毙得很天方夜谭;张子强被枪毙也只能是凭道听途说。很显然,若大陆与香港同样是法治社会,香港警方无法指证的绑架案,同样也无法成为广州中院据以宣判的证据。中共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张子强死刑也许有法可依。但以绑架勒索定罪,恐怕于法无据:

广州中院的判决写道:“经查:认定两宗绑架犯罪的事实,有各被 告人的供述,陈智浩、李运、胡济舒、何志昌、陈树汉等人的亲笔供词,被害人家属为支付赎金向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支票,被告人辨认被害人照片及被告人彼此 辨认照片签名承认的笔录,被告人辨认绑架密谋地点、绑架现场、关押人质地点、提取赎金地点及部分作案工具照片签名承认的笔录证实。”

而日前李嘉诚本人在接受南都访谈时,却说支付给张子强的赎金为现金。若李嘉诚没有撒谎,广州中院据以认定的两宗绑架案之一的“绑架李某某”一案不就被排除了吗?李嘉诚之子被绑架,根本就没有什么本票或支票呀!难道香港还有另外一个富豪李某某也被绑架不成?

可以想象,香港姓叫李某某的或许有很多。但能开出10亿本票的富豪,怕是也只有一个李嘉诚了吧?李嘉诚当真是个讲法治的人。要不要亲自去纠正一下广州中院乃至广东省高院判决书中的这一个“瑕疵”呢?

也许,李嘉诚应该学一学中共认定的两宗绑架案中另一被绑架富豪郭某某的妻子:郭妻在被主控官查问其在何时何地跟张子强交涉,及当时张要求的数款和最后交出的赎款时,她均以“忘记了”、“不记得”做回应。

郭妻才真的是个聪明人啊,一句“忘记了”,就避免了与大陆法院查证的铁案驴唇不对马嘴了。



【石三生 20131211 07:06 梦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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