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陈平福案假戏真唱为哪般


陈平福案假戏真唱为哪般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六十七

很显然,在当今中国,尤其是在网络上,根本就无法诞生政治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原因,就在于我们拥有世界上可能是除北韩外最先进的网络管控机制。如果硬要给博客作者罗织一个政治罪。则毫无疑问,还应该依法追究网络监管者的渎职罪、纵容包庇罪、甚至是“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顾粉团”被钓鱼后,石三生学习了一下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部分。结合自己耳闻目染的几起国内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刘晓波颠覆案、高智晟颠覆案、冉云飞颠覆案、谭作人颠覆案等,发现这几起近年来的颠覆案,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与境外的“敌对势力”有染,从金钱到政治都有说不清的关系。这些颠覆案,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基本与网络没多大关系。而在现实中,他们到底进行了什么样的颠覆行动?只有政府有关部门才晓得。但可以肯定的是,都与网络的“煽动”无关。

通过刘晓波等的颠覆案,完全可以证明中国今年来的网络管制与敏感词屏蔽审查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就是说:除非有网络管控部门的配合,否则就绝不可能会诞生什么网络上的“颠覆罪犯”。就好比一个只有针眼大的网,却漏网了一条大鲸鱼。骗鬼、鬼也不敢相信不是。既然如此,兰州检察院此番为何要兴师动众大张旗鼓地对陈平福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公诉呢?

对陈平福,略微有一点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们都可以扪心自问:如果不是这突如其来的被公诉,陈平福是否很像是党自我炒作的“敌人”?普通老百姓,都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了,还会有人身自由、可以照常在网络上发文以牙还牙、抨击政府吗?你看刘晓波、高智晟冉云飞,那一个不是先失去人身自由,然后才被公诉?开始,石三生以为是中国的刑法已经修改,公民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后,还照常享有一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力。查过之后,发现并没有此项条款。既然如此,兰州检察院公诉一个自由人为罪犯。是否有点荒唐的离谱?

如果不出石三生所料,陈平福应该是个与山东临沂东师古的陈瞎子陈光诚一样的货色。有关部门急于要破例搞出一桩根本不可能的网络版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目的,当然是以此为借口,掀起新一轮管控网络、钳制言论自由的、逆文明、反人类的文字狱运动。从829日陈平福案爆发,次日、就发生了“顾粉团830 政治冤案”看。拿陈平福这个自己人开打的苦肉计,醉翁之意当然是瞄准了“顾粉团”。

为什么石三生遭受的真正冤案,从来没有什么名人声援。而陈平福案一爆出,众多公知如颜昌海之流就闻腥而鼓噪呢?我还看到许多标着“MZ”符号的人们声称愿意陪陈平福一起受刑、蹲大狱。这不是整个一些缺心眼子吗?当自己是三国时的陈登呢还是以为自己情操堪比缇萦?连大狱都愿意一起蹲,是否更愿意与陈平福一起共产共妻共富贵?

好,此文就写到这里。奉劝有关部门还是赶紧散了这一出蹩脚戏吧!无论如何,你们都不要忘记了自己是陈平福煽动罪的纵容者与包庇者。所有那些文章,都是经过了新浪们三方会审后才为天下知。如果陈平福当真判一个“煽动罪”,新浪们是否应该领一个“组织”的罪名呢?

除非你们先把刑法修改了。不然,还是洗洗睡吧!苦肉计可不是那么好唱的。如今的人们,也未必都像蒋干那么白痴。

【石三生 201297日星期五 20:3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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