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美国人为何也瞎掺乎刑诉法修正案?


为何美国人也瞎掺乎刑诉法修正案?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看到《纽约时报》的“中国镇压工具合法化 迈向警察国家的信号”一文,就想起了前界两会时,代表们提请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灰色收入”一词的典故。感觉美国人也如同那要求删除灰色一词的代表一样无聊:一个是以为只要删除了“灰色收入”一词,就能抹杀掉现实中的存在;一个是以为法律上规定了秘密拘捕,就以为原本存在的事实就变成了恐怖。

自己虽然不懂刑法,也懒得去研究修正案与原有法条的区别。但不论刑诉法如何修订,自己都持赞同的态度。以自身与政府争讼以及网络作文的经历而言,以为如此庞大的政府与其偷偷摸摸地做一些无法可依的勾当,倒不如明火执仗显得更文明、仗义。警察无法可依,就与黑社会等同无异。没有法律依据地秘密拘捕,对当事者来说,与黑社会绑票有什么区别?

刑诉法修正案说:“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此明确地将秘密拘捕的范围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恐怖活动犯罪”等。无论是国民还是洋人,都应该为之喝彩、庆幸。美国号称自由民主的国家,对拉登之流的恐怖分子,不但是会满世界秘密拘捕,甚至一直到处决的时候,不都是秘密进行的吗?如此具有“普世”意义的修正案,为什么会闹的国内、国外到处鸡飞狗跳、不得安宁呢?

石三生以为,当前最要紧的,不是号召全民来反对修正案的通过。而是提请有权力解释“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恐怖活动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新华词典》编纂委员会的司法专家和语言学家们,尽快出台此两项罪名的权威解释。世人都知道一般人的鸡鸣狗盗之类的行径,是根本不会入此两条罪名的。但若以此伎俩协助孟尝君逃出秦国,那肯定就成了恐怖活动,危害了秦国的国家安全了。这古人的故事,今人当然都能看明白。正所谓当局者迷,秦国已经不复存在,咱今人到底应该如何控制自己的鸡鸣狗盗的行径不至于入此两罪呢?刑诉法修正案一旦通过,权威部门要作的,就是抓紧制定鸡鸣狗盗的权限范围了。

很久以来,自己就想过写一篇声讨新文化运动的文,批判五四以来所谓的新文化运动。尤其对鲁迅等人在新文化旗帜下,乱搞什么反对旧文学颇多微词。新中国、新文学最大的成果,就是严重破坏了汉语言文字几千年来承载的固有意义。同一个汉字,到了新文化后,就歧解、歪说到简直令人不知其所以然的地步,以至于连最严谨的法条都能解释成一些笑柄。就拿自己与政府争讼涉及的两处法条字眼来说,就可知胡适、鲁迅们倡导的白话文运动有多荒唐了。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一词。查“不得”一词,百度有这样的解释:“乞降不受,出城不得,所以死战也。”在古汉语中,“不得”就仿佛是那道城门,城门一关,进出都必须被隔绝。可到了咱们白话文,将“不得”都整进国家大法了。城门关的如此厚重了。那些///的们自己还是想怎么“不得”就怎么不得,那进出的城门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狗/屁。

再比如最后这番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抗诉、高法同意再审一案,高检的抗诉理由是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为将会为国家利益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世人都知道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保护人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庇佑。山东省高检以石三生未缴纳土地增值税(政府与他人狼狈为奸,私下办理过户手续。我被蒙在鼓里,怎么会去缴税呢?)为由,认为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会影响了“公众利益”。即便是我未缴纳土地增值税成立,也无非是大家都偷漏税而已。如此集体抗税违法的行径,怎么可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公众利益”呢?

所以,自己是根本不在乎那刑诉法怎么修改的。关键是要享受这些法律的人民能明白到底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是“恐怖活动”就足够了。正如自己被秘密警察审讯时的疑问:你们依据的是何法?石三生又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不违法?他们是回答不出个所以然来的。刑诉法修正案能为秘密拘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这是进步、是文明的标志。为什么大家都要反对呢?没有法的秘密拘捕难道人权就会大好了吗?

所以,自己曾经不止一次地建议:政府应该赶快修改《宪法》,尤其是对那个被国人万般诟病的三十五条进行修正。你或是直接删除此条,或者是直接在言论自由中间加个“不”字。相信国民的怨言就会骤减许多,社会也会稳定许多。中国的老百姓,尽管看起来好像都不要命:大泽乡里敢走,水泊梁山敢上。骨子里,还是守法的成分多。不是到了“乞降不受,出城不得”,谁肯拿着自己头颅当葫芦使呢?秦法虽恶,到底也是一诺千金。再也不像如今的法律,有时用来擦屁股都嫌脏。你政府都公然拿着宪法当儿戏,那刑诉法再怎么修订,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自己强烈支持刑诉法修正案。黑、白社会的分界点,就是看谁有法律可依。警察无法无天,将比黑社会更恐怖!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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