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

纽约时报佯攻恶法 秘密拘捕悄然通过


纽约时报佯攻恶法 秘密拘捕悄然通过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前按:刚要发文,发现博客日报已经说自己没有权限了。纽约时报可以涂抹是非,为何自己就不能对他们说三道四呢?】

尽管自己是赞同刑诉法修正案的,原因除了明火执仗更仗义、更能显示大国风范。更因念及既然作为国家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如同儿戏。刑诉法修订案无论如何荒唐,也都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在看到凯迪网文后,有好事者将陈有西律师在网易与网友就刑诉法修订案进行的讨论转贴过来,知道连大名鼎鼎的大律师都无意纠正网友对七十三条的误读,就产生了一个疑惑:那些一直在猛攻七十三条的国内外大亨们,到底想做什么?这个疑惑在人大高票通过刑诉法修订案,博客日报、凯迪网纷纷将自己那篇《美国人为何也瞎掺乎刑诉法修订案?》下架之后,一切已经是不言自明。本来想再写一篇《教会美国佬读懂刑诉法修订案》也成脱裤子放屁,了无意义了。

闲话少说。让我们先看看《纽约时报》被牵驴,陈有西大律师都无意纠正的七十三条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人大去年公开的刑诉法修订案第七十三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此修订案中,“指定居所”和“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成为被国内外学者和网友们炮轰最为激烈的焦点。纽约时报援引的实据中,艾未未案、高智晟案、刘晓波案均赫然在例。

但这只是该修订案的第一读本,也就是我们都可以看到的全民读本。在全民讨论结束后,人家人大内部还有一个第二读本,对此条进行了补充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据财新网消息)

这个第二读本到了公元201235日,两会开始前的人大代表手中,实际上又演变成了第三读本,也就是说人家人大会上要通过的最新版本中,已经悄然将第一读本中的的争议条款修订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如今,两会胜利闭幕后,我们看到的被通过的刑诉法修订案恰恰就是这个第三读本。要说这第三读本有多神秘,直到314日,还有傻逼如地产新闻网以“刑诉法将于人大闭幕会上表决 73条有争议”进行报道,其引用的修正案居然还是第一读本的内容。人大为何要将一个原本全民讨论的“小宪法”修订搞的如此神秘?我们这样的小民不得而知。但说参加两会采访的《纽约时报》、《地产新闻网》以及全国律协的领导们也都被蒙在鼓里,可能吗?七十三条是“恶法”不假,可《纽约时报》为何要赶在人家已经不复存在了时,才大肆声讨呢?那陈有西大律师为何也对网友提出的73条之恶不加以纠正呢?

有人愿意糊涂,就有人愿意乐享其成。人大岂是一个愿意被众人信口乱雌黄的主儿?七十三条你们反对去好了!反正是飞蛾扑火一场空。咱先稳稳地将八十四条通过了再说。真是世人皆醉,我独醒啊!你说那些个吊毛不是的屁民跟着乱起什么哄?

没看到七十三条压根就不是对你我平民百姓预备的吗?

你看不懂七十三条中间,难道就不会看看那结尾?是“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进行监督”啊!你以为检察院前面挂上个“人民”就是针对你了?你一个小老百姓,只有告状的份儿,还要看人家大爷愿意不愿意搭理你!

你看不懂七十三条结尾,难道不会再去对照一下七十二条看看自己适格不适格?

《为何美国人也瞎掺乎刑诉法修订案?》是石三生本年以来得到跟贴最多的一文,一些个傻逼样的人们只知道喷粪,还一副什么都懂的模样,你说你懂个屁?

你们既然如此害怕“秘密失踪”。为什么不反对八十四条呢?这一条不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吗?拘留可以不通知啊!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就能办倒你啊!

所以,你们都跟着人家乱反对啥?在一个宪法不能保证刘少奇主席被无名氏后死去的国度。在一个宪法明写着言论自由,你批评一下权贵们犯的罪行却要被喝茶、被跨省的时代。你还真的指望那条条框框能束缚住权贵者们的手脚?你陈有西能,对着李庄案不也是一样只好干瞪眼?“为什么我的眼里总是盈满泪水”?风沙大、失恋了不都是理由?说什么自己深深地爱着这块土地。不是扯淡?真爱就不会告诉网友先移民后回祖国创业了!感情中国大地是只适合种金子,不适合老百姓存活的焦土?

所以,自己是坚决不会反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尤其是不会反对七十三条!你连谁代表了你都不知道,却幻想告诉人家应该这样那样做。不觉得自己很缺心眼儿吗?

当《纽约时报》都不惜漫天撒谎、胡指乱责的时候,美国人真的已经没有普世价值可以输出了!正所谓臭味相投,这样的报纸能选择韩寒开设专栏,也就丝毫没有什么值得令人大惊小怪的了。

愚蠢的人们啊,当你清楚自己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候,为什么总是要怀疑自己是违背了那号称是“小宪法”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呢?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其惟法律乎?其惟权贵乎?

为什么要相信陈有西律师散布的发帖也会被失踪的谣言?堂堂正正地做人,正大光明地批评政府。这不正是温总理的心愿吗?难道未来的掌门人习近平副主席就会颠倒了这世间的是非不成?

如果这样,人家还想抓你、让你失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你也只好学一句毛语: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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