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石三生与潍坊市政府争讼案之终结篇--国家赔偿


石三生与潍坊市政府争讼案之终结篇---国家赔偿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一百二十九

没想到,山东高院此番审理会如此迅速:925日开庭,1012日就做出了终审判决。总共16天的时间,还得除掉8天的中秋、国庆大假。较比之前自己经历的所有诉讼,终审真可谓是迅雷不及掩耳了。

8天啊!估计:石三生的案子,在创下潍坊市的史无前例之后。又会创下山东省的史无前例吧?会不会是全中国的史无前例呢?毕竟,如李源潮部长所说,中国才有三百多个市委书记不是。可惜、李部长没有公布一下:这三百多个市委书记中,有几个被老百姓诉违法的呢?

不用说,山东高院动如脱兔般的敏捷,应该归功于《感谢顾晓军先生及热爱公正的人们》吧。

自己拿到终审判决时之所以没喜感,很大一个原因是结果不是过是“维持原判”。五年时间,我赢了所有官司,却输掉了很多很多,生活、家庭、人生全都成了纠结成了一个词---煎熬。煎熬中的人儿,何谈喜字呢?

何况,终审之后,就要与冤家们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了。想到自己无数次听别人说什么“赢了官司输了钱”时,也足够闹心不是。

但,喜、终究是有一些的。只山东高院的判决,就认定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问题:国土局的登记与市政府的颁证到底违法了没有?

答案是肯定的。终审判决除了维持原判,还“额外”认定了潍坊市国土局“变更登记行为权属来源不清,登记结果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只此一句,必将为自己最后的一诉---申请行政赔偿削平道路了。

有了这“额外”的条款。国土局与市政府,就没有理由再刁难、要求我重新办理申请登记了。你们的错误,就该你们自己去纠正不是。为了这一条额外的认定,石三生与顾晓军先生及顾粉团、顾友以及所有热爱公正的人们虽然骂过山东高院。但实事求是,骂也骂了,感谢也是应该的。算是恩怨分明吧。

好,文至此。满怀已胜的信心,就要走向那最后的一诉了。公正不能只是纸上谈兵,石三生我就要向潍坊市国土局、潍坊市建设局、潍坊市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了。

对了,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要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呢?是我赢了,国家就输的意思吗?

忽然想起山东高院附近一处大兴土木的国际级宅院,工地大门上,赫然书写着“座座建筑树丰碑”字样。“碑”,也可用来做活人的住宅用语吗?农民丰收,富人丰碑?

真是乱了,乱了。乱弹琴乎?

【石三生 20121027日星期六 05:4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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