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星期日

法办薄熙来 法治石三生


法办薄熙来 法治石三生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九十二

博客中国有人写了篇《应该从薄熙来案中吸取哪些教训》,被当作精华推荐。石三生看了、茫然不知其“精”在何处?不由得嘟囔了一句:“狗屁不通!”

自古、但凡识一点做人的道理,都知道这看人只能看表面的道理。史上著名的滥杀皇帝、后梁朱全忠,人们之所以知道他也有善良的一面,不就是因为他围困沧州时,感于守城将的大义并主动撤军,而且还把军粮赠给了守城的军民吗。

卢梭若非自写《忏悔录》,谁会知道他少年时、也曾经有过露阴癖呢?心隔肚皮呀。再没有个用X光来检验一个人是好是坏的道理。那样,就不是看人,而是查体了。

而如果稍微了解一点中国的当代史、近代史。就会明白无论是人民还是组织,都无法从薄熙来案中吸取任何教训。从彭德怀、刘少奇、到“四人帮”,从赵紫阳、陈希同,再到薄熙来。教训从何而来?当然了,如果“聪明的人肯定会被同一个石头绊倒两次以上”成立的话,则又另当别论。

说组织上得感谢王立军,那是一定的。不然,也就不会有成都中院的什么立下大功的判词了。人民感谢王立军感谢什么?薄熙来虽为开国元勋之后,却到底不过是个肉身凡胎,几时吃了唐僧肉,变成妖魔鬼怪了?石三生倒是看到薄谷开来现了真身----合肥中院的亮相较比原来公开的照片,的确是又胖又很不一样了。至于薄熙来,这还没公审呢?如何知道他已经现出了原形?他日开审,薄熙来难道也会变的五官都走了模样吗?

什么叫“做事不可太绝”?吴邦国委员长两会时公开宣称:“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薄熙来不过一方诸侯,难道还能比全国人大还大?上行下效。何来的做事不可太绝之说?“不绝”,如何表达出对组织的忠诚?

最扯淡的,是作者竟然最后说:“我谁都不信,我就信选票,我就信法律。”此论不但无知,还非常恶臭。

古今中外,皆有史可证:在没有选票的那些年代中,中国、外国都诞生过灿烂的文明,人民有过幸福的生活。唐宗宋祖就肯定不是选票的结果,但没人可以不相信那时的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的生活欣欣向荣。作者若非是白痴,就自然知道当今的中国,一切都是“选票”的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恰恰是一个专嗣选票的机构。中国的村选、乡镇选早已普及若干年,那些人民票选出来的头头脑脑的可曾带来一方“路不拾遗”的文明?

“我就信法律”。作者此论简直就是个不谙道理的二百五了。从王立军、薄谷开来、一直到薄熙来,这系列大案的形成,不正是因为“法律”的缺位造成的吗?王立军、薄熙来们,不正是当年的法律的左右者吗?国家还是那个国家,组织还是那个号称要“绝不”的组织,法律还是那个法律。难道王、薄当年执行的不是这个“法律”吗?到底是王、薄扭曲了法律,还是法律一直在为特权者弯曲呢?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又算是哪门子“法律”?石三生亲身经历,一桩小小的民事纠纷,历经五年、一直打到了山东高院都未曾断出个是非了。被告潍坊市国土局与潍坊市人民政府,不但执法犯法,还伙同第三人一起伪造公民的文书、证据。更他马荒唐的,是连法官们、法院都枉法不顾,公然为被告掩盖、开脱。敢问世人,石三生该不该相信“法律”呢?

这到底算是哪门子“法律”?为什么执法者总是可以任意弯曲法律,让法律成为执法者们手中的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呢?

这到底算是哪门子“法律”?为什么好人总是会成为法律的受害者?而作恶者,不是在执掌者法律,就是与法律沆瀣一气呢?

多么好笑!法律能惩治一方诸侯。却无法还石三生一个公道。难道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法办高官薄熙来,法治小民石三生?

忽然想起顾晓军先生的一句台词来:“也不知是若干年前还是若干年后。。。一边,比较讲意气,但本质上是流氓;另一边呢,算比较正统,可本质上都是书呆子。”


【石三生 2012101日星期一 07:19 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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