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星期日

致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封公开信


致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封公开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九十八

实际上,山东高院行政庭的法官犯了一个致命的概念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就是鼓励民告官。就是鼓励老百姓不要畏惧政府的强权,敢于据法力争。作为一个高级法院行政庭的主审法官,竟然连这么个概念都搞不清楚,到底是法律素养太差?还是原本就心术不正呢?

法官在电话中的说:“你能打得赢他们?不如退一步:国土局给你恢复证,你把第三人已经给你的钱退还给他。”通过此话,显然该法官也知道潍坊市国土局的土地登记行为是违法的。这不成潍坊中院的那民事法官的逻辑了吗?“我也知道那是假的。可是合议庭商量了就是要这么判”?

堂堂一个山东省高院的高级法官,竟然说出如此于法于理都不通的话儿来,究竟是何道理?难道行政庭的法官,还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应调解。”吗?

而“不适应调解”的原因,不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合法,要么不合法。不就是因为适应调解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享有其权利上的处分权。而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被告只是法定职责所在,并无权对其随意处分吗?

山东高院行政庭的法官是否要学省检察院的抗诉:认为被告潍坊市国土局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只是凭2009年的潍坊三个局联合发的文件,就可以处分1994年国家颁布《土地增值税条例》呢?如果潍坊三个小小的局级单位就可以处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还要国务院、全国人大做什么?

明知道不适应调解,还要违法强行调解;明知道被告型第三人无理由不出庭,还要为其主张权利。高院的法官这是依的那一国、那一朝代的法律?别说高院的法官还不是什么大法官,就算是如同最高院王胜俊院长一样的大法官,他也没有随意解释国家法律的权限吧?他也没有我行我素、想怎么玩弄法律就怎么玩弄法律的本领吧?

非一国之君,谁敢像毛泽东一样视国法如儿戏!就连贵为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大人,不也要口口声声强调“依法行政”吗?不也要感慨“法比天还大”吗?

难道,山东高院行政庭法官的职权比国法还大?难道小小的潍坊市国土局局长的职责比温家宝总理还大?

多么荒唐!连法官都知道潍坊市国土局违法了。所以肯“有条件”地为我恢复违法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了。明知其违法,还要帮着被告谈条件。山东高院行政庭成什么了?交易所?可以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不顾的讨价还价的跳蚤市场?

果真如此,高院行政庭的法庭还摆什么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的牌牌啊。直接标注上卖方甲、买方乙不就完了?那法槌直接改作拍卖师手中的棒槌也很现成不是?

顾晓军先生说山东高院即使处于维护自身尊严的目的,也会因第三人为出庭就必须判石三生胜诉。

可我很怀疑:山东高院的法官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或者,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早都被第三人藐视惯了,已经习以为常了也说不定的吧?

【石三生 2012106日星期六 03:40 中国】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成都旋风鸣学不是骗子是什么?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一千一百三十八 不得不说,百度真的很厉害,数日间,就将骗子何俊成所在的成都旋风鸣学洗了个干干净净。搜狐网就更是卖力,一连串的新闻发出来,让人眼花缭乱,想不迷失都很困难。 好在,尽管是在第二页,但也有网友向黑猫投诉,要求成都旋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