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潍坊副市长陈白峰自缢之后(三)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四百五十一
许又是巧合:潍坊市副市长陈白峰上吊之后,在石三生我的百度“相关人物”里挂了月余的原潍坊市市长、市委书记,现在的山东省政协副主席许立全也不见了踪影。
虽然知道许立全副主席可能是顾及与陈白峰多年共事的交情、不得不回潍坊奔丧,所以就没空再为我“站台”。但一想到自己的“相关人物”从部长降格到省官儿,到如今只剩下一些虽不似许立全一般直接作恶,却也从未替石三生说过一句人话的几把公知。心里,多少还是有一些失落的。真是搞不懂那个涉黑的李承鹏、涉特的杨恒均们赖在我的“相关人物”里到底图个啥?
陈白峰自杀了。若按照小岗村的区区一村支书喝死了都要上报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批示的惯例,陈白峰副市长的盖棺论定,想必更要等到中南海批准的吧?正是盛夏的炎热季节,中央不担心陈白峰生时会腐败,也要防止他死后的尸体会腐烂吧?更何况,百度安丘吧、昌邑吧、诸城吧里还有那么多的可畏人言。
为什么陈白峰死了,大家就可以无所顾忌,百度也放松管理呢?对活着的高官,老百姓也敢放胆非议吗?
就在陈白峰的死是福是祸的两可之际,我看到中纪委咬文嚼字、借戴春宁案搞出了个什么“党纪严于国法”的奇葩理论。既然“党纪严于国法”,是否也意味着党纪中没有界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国法时也就无从得到惩处了呢?
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以许立全为首的潍坊市政府伪造土地估价报告、伪造地籍档案等触犯了国法的行径,在中央巡视组已经得知事情之后,还继续逍遥法外呢?许立全及其属衙已经被山东高院终审认定了违法的行为,依据“党纪严于国法”说,难道不应该受到党纪的惩罚吗?
主管重大项目的陈副市长的死,让我想起了潍坊当局当年大肆举债进行白浪河工程时,形容自己是在“泥泞中匍匐前进”。只是我至今都想不明白,为了帮助不法分子巧取豪夺都不惜贪赃枉法的潍坊市政府及其属衙,他们会在投资据说上百亿的庞大市政工程中两袖清风、出“泥泞”而不染吗?
估计啊,这话说出来连陈白峰活着的时候都不会相信。死了,做鬼还会信吗?
反正,我是说什么也不会相信的。
【石三生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07:03 梦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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