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致山东高级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公开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潍坊市政府和国土局用尽了种种无赖的手段,拒不执行潍坊中院的判决。在眼看就要超出上诉期限时,终于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不分青红皂白、高法心怀鬼胎的帮助下,成功地进行了抗诉。再审的案子竟然拖了五个月才开庭。什么程序正义、结果公正至此全成了狗屁。

官官相护固然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一个死结。正所谓盗亦有道。即便是在被共产党推翻的万恶的旧社会,那黄世仁无论多么混蛋,他也没有平白无故地抢了喜儿去抵债。毕竟是那杨白劳欠下了人家的高利贷在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见,旧社会虽军阀混战、黎民涂炭。残缺的法律犹能令恶霸、流氓不敢无法无天。奈何这号称孔孟之乡、文明故里的山东,在共产党的伟大领导下,竟然沦落到了如此法治不昌、黑白颠倒的地步了呢?

山东高检以该区20022007年转让的114起土地均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为由,为市政府、国土局进行抗诉。说如果200912月份的判决一旦生效,就会影响到此114起土地转让的“公共利益”。

暂且不说到判决作出时,这114起土地转让均已超出了两年的诉讼期限。山东高检是相当于在拿“死人”的“公共利益”,来左右生者的合法权益。其荒唐、荒谬自是闻所未闻,令阎王也只好笑掉了大牙。只其以违法行径来证明自己不违法的逻辑。就足以令地球上所有正常、不正常的国家的人民统统为之倾倒。

若以违法行为便能证明行为不违法。请问两高院,中国还有存在法律的必要吗?难道咱特色社会的法律,真的就像那数学公式:负负自然能得正吗?

依照两高院大人的逻辑:

是否可以这样说:一个杀人犯,他只要指正出自己之前已经杀过114个人,那他此次杀人就是不违法了呢?

是否可以这样说:一个诈骗犯,诈骗一次属违法,纠集114个骗子一起诈骗。就是合法的了呢?

是否可以这样说:任何一个政府机构违了法。他只要找出自己之前已经违法114次的证据,就可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是国务院定的。你们执行不执行的,管我屁事?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规定了:只要偷逃了缴税,过两年乃至四五年以后,就自然会免于追究,不再承担法律责任了!是这样的吗?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规定了:只要偷逃税费达到114起,时间超过两年,就不算违法。偷逃的税费也会自然成为公众的合法收入,成为“公众利益”。从而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这样吗?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规定了:只要国家税法在某个地方甚至十几年都得不到执行。就自然可以由地方红头文件代替国家法律!是这样的吗?

政府违法的行为竟然可以用其违法行为求证不违法。敢问两院: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上行下效?

是否老百姓一旦触犯了王法,只要能证明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人都犯过同样的罪。国家法律就会法外施恩,对其免于刑事处分呢?如果不能!是否意味着中国的法律会在政府与人民之间任意扭曲。是不是?

不过是一桩简单的房地产交易。何至于搞到昏天黑地、是非完全颠倒了呢?

当初威海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省高法不知其中的隐情吗?委托是你们法院委托的,他怎么会到了个人手里呢?为什么不能查一下?个人又是如何能窃取的公章、伪造的鉴定报告?那永鼎和法院难道不是常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吗?

法院如果没有责任,为什么那法官会在电话中说“我也知道那是假的。可是合议庭商量了就是要这么判!”那录音,我不是都交给院长了吗?

经过开庭质证的证据,省高院真的有权利认定作废吗?其中的隐情、枉法,难道省高院全都失忆了吗?

可笑那判决,本来就是中院避重就轻。法官不但违法为被告调取当初作出行政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证据。还将九项证据中有六项证据涉嫌伪证,统统认定为了合法有效的证据。

你们到底算是些什么样的公仆呢?是否看穿越剧太多的缘故,竟然个个有颠倒时空的本事!

国土局可以在25日就审批了27日才备案的报告!

房管局可以在2007年才受让的土地上,确权出2001年的自建房!

一个可以穿越到未来;一个可以穿越到从前。

把自己当演艺圈,把政府机关当戏台子了?想怎么穿越就怎么穿越?这么能,干嘛还赖在人间?

多么冠冕堂皇的一个检察机关啊!

俺那些举报,你们怎么啥都查不出来?就算那房管、土地都没受贿。说他们工作时间不好好干活,过去、未来的瞎穿越。算他们脱岗、渎职总是不会有错吧?

检察官、法官们,你们如果都无法用眼睛发现伪造的事实。耳朵总该不会也有毛病吧?那参与伪造《土地估价报告》的崔书贞。俺把和她的通话都录了音。就算这不能成为证据。你们去查一下她的工作、生活简历不就一清二楚了?

好,就算这不属于你们该查的范围,国家机关伪造公民文书。自古也不见经史不是?可那房管局将产权交易,确权成自建。偷逃十几万的税费。这总该是你们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吧?

你们总不能头顶着国徽,什么人事儿都不干吧?

俺也没敢指望你们能为民做主。能别偏袒违法犯罪的政府吗?

尊敬的无法无天的大老爷们,你们能给俺解释一下:到底什么叫“国家利益”?什么是“公众利益”吗?

偷来的东西,违法所得到的利益。这些都是“公众利益”吧?是吗?是吗?真的是吗?

两院的各位白天大老爷们呀!

你们知道不知道,俺那可怜的老娘都被你们这无休止的穿越剧给吓死了!

有你们这么颠倒黑白的吗?真的是要将一个朗朗乾坤,直搞到无法无天、昏天黑地、遍地冤魂屈鬼。你们才肯罢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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