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

律师很流氓与扭曲的法律


律师很流氓与扭曲的法律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自顾不暇之时,原本是不愿意多管闲事的。但看到于佃荣先生在1510之后的留言,他明知自己在国内被到处封杀,已经是人微言轻,还恳请帮助传播一下。却之不恭也就只好勉为其难了。党又何尝不知道传播就是力量呢?这不正是网络上不分是非、大肆追剿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吗?观党之行止,与做糖不甜做醋必酸的人们有啥子两样呢?政府们做了恶,他们管不了;老百姓蒙了冤,他们却管的有滋有味。也难怪顾晓军先生要说“怎一个乱子了得”了。

于先生的事,我是不知实情的。只好再如平常作文一般,用了小人之心去度君子的大肚子。虽然不敢说十有九中,猜测个八九不离十,应该是一贯的水平。

于先生说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公然威胁,说出:“今天我就叫人将你(于佃荣孩子)埋了,明年的今天就是你(于佃荣孩子)的祭日!”的话来。以为有些不是很靠谱,因为这像一句台词,像如今正流行的“红色记忆”中日伪反动派们的台词。在法庭上朗诵红色记忆中的台词,是否触犯了法律,估计以党要九十大寿、新中国年过半百、全国一万人民公诉茅于轼之际,律师们极左、极右一下应该也是常事儿。谁叫咱这法律虽然不会为艾未未之流弯曲,却一定会为红色记忆大开方便之门呢!

于先生的孩子受到了语言恐吓、暴力,还是在堂堂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庭上。正应了那句流行语: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咱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向来都是如封建王朝一般,由权贵们说了算的。青天不是没有,只是不常见而已。于先生如今妄想凭这么一句流氓语,就断送了那被告律师的钱途,恐怕是痴人说梦。你想:果然此话属实,那连云港中级法院成啥了?岂不是等同于帮派火拼之地?石三生也在和政府讲法律,已历四年还没讲明白。但自己却早已明白了一个道理,如今的律师,极少有好东西。所以,后来的官司都是自己打。省下那律师费,喂喂阿猫阿狗也好。倘若调换一下角度,站在律师们的方位想一想,也不能都怪他们,不狼狈为奸,又哪里有那么多案子让他们代理呢?可怜中国的老百姓,不只是要拿民脂民膏养着那些权贵,还有哪些依附于权贵的阶层,统统都是你大爷。律师多半要投靠了法院,那些司法鉴定中心也是一样。说一条利益链上,还能正大光明,不是扯淡也是奇谈了。

石三生虽然如此爱莫能助,于先生也不必灰心。咱老百姓逆来顺受惯了,不妨再忍一忍,先打自己的官司要紧。至于那口出秽语的大律师,完全可以在下一次开庭时,提出异议,来个不认可,让被告换一律师代理。有些恶狗你打不得,就绕着走。想必那中级法院,应该不会再袒护流氓律师,这要做实了,是要影响亚欧大陆桥头堡的光辉形象的;也会让吴邦国委员长难堪不是?中院虽然有全程录像,但他们肯定不会为此而公开的。这也是咱已经健全了的法律特色之所在:法律未必能保护得了好人。但有些坏人是一定要受保护的。

说起这语言暴力,倒也让自己想起被请去警局的一件事。当然,那一天,警察们是极其友好的,虽然他们除了胡主席的维稳大计,并无法律可依。审查结束、出警局大门,将要被护送上车之时,被警察后恭的有些昏了头,说了句:“你们可别得罪了我啊。”那警察历时脸色一变:“你在威胁我?”吓得我赶紧否认:“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我只是想说:说不定那天我真的会成为一个作家呢?”事后想起来,就觉得自己很可笑。你就算他爷爷的成了个作家,又能如何?还不是要像日狗的作家顾晓军一样,累累若丧家之犬?党要是喜欢你,你就能成韩寒、杨恒均、李悔之之流;党要是不喜欢,哪有你小子说话的地儿呀!想必那警长们在想起自己的威胁语时,也只会冷笑一下的吧?小样儿,登鼻子上脸,老子们若怕你,也就不会抓你来吃盒饭了。

因此,所以啊,那于佃荣先生,不要怪石三生帮不上忙了。您要是不想好好打自己的官司,偏要去踩狗屎。别人也只好乐得袖手旁观了不是?

就说这么多,就传播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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