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石三生与部长PK言论自由


石三生与部长PK言论自由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在博客中国,有网友在《从黄胜落马看山东美玉其外》一文后跟贴,大谈官与民的言论自由,结论是:贵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骆琳以及山东副省长黄胜等一干大官人,其言论自由还没有石三生这个被潍坊市政府折腾了5年不得安宁的倒霉蛋多。

以中国之大,脑残不可救药者自是车载斗量。但能离谱到以石三生与骆琳、黄胜来PK言论自由的尺度,还能得出以上超级丧尽天良的论断。实在是令吾惊为伊是天上掉下来的白痴,全然不懂一点当今中国的官场与民间疾苦。

网友说:“民的言论自由比官多,而官的合法权利比民的更难得到保障;先说这言论的自由:眼前的例子,便是这博主石三生,他自己的一件官司,认为 判得不公,虽是申诉无门,至少,还可以在墙里墙外的网上发发申诉的文章;那做官的,近者如石之某文中的省部级干部安监局长、此文中的副省长黄胜,远都如中 政委的前上海道耳东、前顺天府耳东,他们要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却是连申诉的网文都不能发的;不唯他们自己不能发网文,便是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 又有谁敢在这墙内墙外的网上为他可能遭受的不公而号呼呢?再说这合法权利的保障:石三生认为的自己遭受的不公,网友读了文、还知道些,尽管或许无能为力、 至少可以在内心里同情他的遭遇、声援他的申诉,若运气好有了媒体报道、舆论支持、高层关注,还有重审的可能、获得更多公正的机会;而骆、黄等人若自认为自 己遭受了不公,便是连旁人内心里的同情声援、媒体的报道、舆论的支持、高层的关注等等也得不到的,这重审的可能、获得更多公正的机会等等,自然比石三生小得多”。

不用说,这个看似白痴的网友,是在替黄胜们申冤,可是又没有狗胆具名发文,只好罗里罗嗦地跟了一大堆的帖子。当然是故意的,此网友混淆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黄胜们是戴罪之身;石三生却是个清白之人。黄胜们是触犯了党纪国法;石三生是依法向潍坊市政府讨公道。黄胜的罪过,即使在封建王朝也难逃五马分尸;石三生的争讼,以桀纣秦隋之恶亦不会禁止百姓喊冤。如此这般,有什么可比性呢?

网友说黄胜们如果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连申诉的网文都不能发,甚至连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都统统不敢墙内墙外的申诉。网友此论,简直是臭如狐鼬之屁。伊们不能或不敢发文:一必是无理可讲,二则是鸡犬共荣使然。这贪污、受贿的事儿,是唯恐天下人知道。还到处嚷嚷的,那不是傻子吗?伊们周围的人不敢伸张正义,当然是或同贪或共荣受了人家的恩惠。有道是大难临头各自飞,趋利避祸人常情。好时节,大家都是以利相结。大树既倒,猢狲不散更待何时?

可叹当今真真是人伦丧尽,完全没有古人之风骨了。也难怪网友不懂人间真情,不知公道自在人心之故了。想那淳于意犯罪时节,还有女儿皇门上书,愿代父砍脚割鼻;李膺蒙难,侍御史景毅虽未被牵连,依旧慷慨辞官,以证明自己当初识人不非。古人如此,难道不正是义之所在使然吗!黄胜们贪字当头,又哪里能指望有人会为其伸张什么“大义”呢?那骆琳明目张胆替潍坊市政府伪造矿难、草菅人命,又怎么敢指望有人为其行径叫屈呢?

更可叹这网友两眼昏昏、祸心昭昭,再不知石三生与政府争讼,政府虽不敢公开说一句屁话。却假其代理律师之口,扬言要灭了某一条小命。如此匪人匪语都得不到任何惩罚,伊还希望政府有什么样的言论自由呢?

此混帐的网友可能还不知:昨日的潍坊市长、今日的潍坊市委书记许立全,他的言论自由,都统统以奎文区法院虚假立案,威海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做伪鉴定,潍坊市国土局伪造文书,潍坊市公安局不立案,山东高检以违法行径抗诉等等公权力施展的淋漓尽致了。伊还要大官人们有什么样的言论自由呢?把石三生灭了口,还是把石三生关进大牢里呢?

好一个大官人的言论自由更得不到保障啊!此网友的昏聩虽罄竹能书乎?

【石三生 2012 18:43 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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