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厦门日报越俎代庖向死人宣战

厦门日报越俎代庖向死人宣战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三百零三

由国务院挂牌督办的厦门BRT公交起火爆炸案,在官方只是公布了一些自己搜集的证据之时,厦门日报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宣布陈水总就是该案的“元凶”,并咬牙切齿大书标题曰:“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比共诛之”。

对厦门日报此举,石三生认为有三不可:

第一,那七名侥幸逃脱了性命并被保送进大学的高考生未必会与厦门日报一样心生唾弃与谴责。尽管他们的幸运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第二,厦门日报只是政府的一个喉舌。在习、李新政双双强调要“法治社会”的今天,并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更没有什么资格以法律的名义谴责那些对陈水总抱有同情的“极少数”。

难道厦门的法律,会因为极少数人的“杂音”就可以轻易“转移了法律问题的定性”吗?既然如此,请问厦门日报,依照中国社会惯例,能以极少数人的杂音就“转移了法律问题定性”的,到底是些什么人?是老百姓还是权贵?是刘志军还是钱云会?

厦门的“法律问题”若连一点杂音都经受不住、以至于要为此转移了“定性”。这样的法律还有地丁点儿公正性吗?不论是顾晓军先生的“公正是第一价值观”,还是卢梭眼中的“公正”,都认为“公正”是公意的体现。既然如此,也打着要“公正司法”的幌子的中国社会的法律,为什么会如此畏惧极少数人的“杂音”呢?

厦门日报是否想告诉人们:厦门的法律是弱不禁风的,是经不起极少数人质疑的法律呢?

第三,厦门BRT公交纵火案,是由国务院挂牌督办的刑事大案。厦门日报如此迫不及待地越俎代庖、替国务院将陈水总定性为该案的元凶。到底是依仗了自己身居政府喉舌的优越感,还是认为自己有比国务院更超凡的智慧?

既然厦门日报认定了陈水总就是公交纵火爆炸案的元凶。可否请厦门日报解释一下:为什么能融化了钢化玻璃的大火,却烧不尽区区一个编织袋呢?神探们是如何认定那编织袋的残片就是陈水总用来包装汽油的编织袋呢?又是通过怎样先进的技术,确定了当日公交车上只有陈水总持有塑料编织袋?

有了以上三不可,石三生认为厦门日报如此大张挞伐,实属心中忐忑所致---因为自己也吃不准陈水总到底是不是“元凶”,故此以无理者的大声来试图遮掩自相矛盾的证供。

其实,无论是厦门警方还是国务院工作组,压根就不需要任何证据来服众:因为他本人已经自行正法,就不可能再受到法律的审判。政府只须将陈水总67日分别写给妻子、女儿的遗书公布一下,就足以让“极少数”人闭嘴了。因为那遗书中,一定按照惯例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与泄愤的方式。

估计啊,让警方与国务院犯难的,恰恰是那狡猾的陈水总没有按照惯例行事--至赴死前,也对自己的妻子与女儿严守了将纵火行凶的国家级秘密。


【石三生 2013612日星期三 05:07 梦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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