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作孽与漂白(一)

作孽与漂白(一)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三百四十三

有了中共体制的庇护,政府官员作孽常常是易如反掌。我跟法官说自己想把对方告进监狱里去时,法官淡淡一笑:人家那都是职务行为

是啊,职务行为,我又能奈何得了呢?那国土局里,就驻扎着公安机关。职务行为的公然造假,谁又能奈何得了呢?虽然习总上台后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但谁来打呢?就算他有三头六臂十八只苍蝇拍。几时能消灭掉如此多的苍蝇?当年老毛号召全民灭四害,不也没能让比苍蝇还稀少的麻雀灭了门吗?

想想就很泄气,只好选择妥协:自己告了六年,从胡、温时代一直告到习、李朝,人家不一个个还都好好的,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吗?古人好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他爷爷的,想必都是为自己下不来台编造的借口吧?

顾晓军先生隐晦地指出石三生我的缺点:不爱反思,不喜欢回忆。其实不然,纵观自己与潍坊市政府一干衙役的争讼,固然是有“过错”(法官也爱挑我这个理)在里面。但我的过错,就可以导致政府枉法的吗?我若没有过错,又怎么可能会打起了官司呢?再说了,自古至今,法律存在的目的,不就是为了纠错吗?若百姓都无过错,公检法司岂不是要去喝西北风?

我有过错有疏忽,政府就帮着骗子一起诈骗。这踏马的哪里还像一个政府?不成黑社会了吗?

法官们说了很多,但有一句是大实话:“我们也是要吃财政饭的”。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依赖政府供养的法官们,在关键时刻也只好闭只眼了。幸好他们都还算良知未泯,六年来从区法院一直到省高院,都判了我一个书面的胜诉。赢了官司、败了家.中共治下,不也是如封建社会一样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吗?

也许是为了证明石三生我并非总是说的有理,法官还给我讲了一个恶有恶报的故事:“那买家两口子真的离了婚,因为典当的缘故,还被法院拍卖了自己家的房产。”自古典当典当,典当靠的是当品。那买家固然卑鄙,但法院若因执行不了当品,就去炒人家。岂不是比万恶的旧社会更无法无天了?只是为了堵我口实,要将一桩假案做成真案,如此枉法,也足可以彪炳史册了!

自然,我也明白这都是在做擦屁股的工作,当初的作孽者们也要漂白一下自己、“洗洗澡”,继续“为人民服务”下去了。

但人的耐心总是有限的。石三生我选择了妥协,就希望你们能早日擦干净屁股、及早将我的事情解决。早了早好,也免得政法委书记大人再从网上搜罗潍坊市政府的污名了。


【石三生 2013103日星期四 05:29 梦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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