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与局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三百四十八
可能不会有人知道:在石三生我与潍坊市一干衙门争讼的六年间,唯一没有给对方留“面子”(顾晓军先生语,他认为我应该在拿回钱时,给对方留足面子)的一次,就是山东省高院的法官试图劝我放弃诉讼时。
之所以没给对方“面子”,一是我乃被上诉对象,息讼的主动权并不在我;二是他们开出的条件太恶劣:要求退回第三方的预付款。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呢?自己伪造合同不履约,却要求对方履约。再说了,我当时跟法官也说:对方想要回钱,没问题,他可以等行政官司结束后到法院去告我啊!如果连省高院的法官都认为我该退回预付款,对方还能打不赢官司吗?何必将第三人的利益捆绑在我与潍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上呢?三是当时上诉的只是国土局,省高院不可能给我一揽子解决。如果土地证死而复活,房管局已经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的撤销房产证的决定怎么办?法律上不也是有房随地走的约定吗?
即使现在回头看,我的担心也不是多余的。如今政法委都出面协调了,房管、土地、甚至是中院与区法院不也是自话自说的吗?不然,为何半年了,还无进展呢?我就纳闷了,当初,是什么原因让这些部门那么异口同声地甘愿为第三人争利益呢?难道只是因为第三人给足了他们面子吗?
可当初,在法官声称“我也知道那是假的,可是合议庭商量了就是要这么判”;在我查证出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做伪证之后,还是愿意接受法官的诉调,在原来的总价之上减掉10万元。如此大的面子,给的还不够吗?
即便是后来要举报他们在汶川大地震期间逆势开建豪华政府大楼。不也是先通过宣传部私下协调了吗?后来想想这是多么可笑的行为啊!人家政府建大楼,管你草民屁事?温家宝会在乎吗?国务院拿着自己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条例》都形同废纸。又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劳什子的“禁止政府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的决定”大动干戈呢?官官相护,自古至今都依然啊!
还有不足百天,我与潍坊市政府的争讼就要进入第七个年头了。再有一年,就到了中共号称自己“八年抗战,打败了小日本”的期限了。这么久,能算是毛伟人所说的持久战吗?这时局,我为什么感觉如此艰难呢?
看到地产大佬任志强送潘石屹的花圈上了新闻。难道那些喜欢造谣的记者们都瞎了眼吗?哪有“花圈”做成那样的呢?为什么偏要把花篮形容成“花圈”呢?猪都不会眼光这么差吧?难道只为了制造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吗?
中共治下,媒体就是如此没有天理:他们的一点私生活,如肖传国非礼员工也会轰动世界;而真正老百姓的冤案,却会日复一日地埋没在无边的黑夜与封杀之中。
当然,中共也正是籍此手段,在制造着一个又一个的局中,延续着自己千秋万代的中国梦。
【石三生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06:42 梦之国】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