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犯罪为何有恃无恐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四百三十五
集立法、执法于一身的中共,最大的好处就是当自己犯罪时,可以有恃无恐、尽情享受体制的包庇。比如,习近平兼任组长的大陆网络安全管控,也是极尽打压之能事---让你有冤也无处诉。
很显然,在我与潍坊市政府的争讼案中,无论是政府与案外人合谋伪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还是独自伪造地籍档案、土地勘测等,无一不是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审判中,潍坊中院不敢依法调查其真伪。山东高院虽然在终审时纠正了潍坊中院的错误,却也仅仅是限于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证据,而没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政府伪造证据触犯的刑事法律责任移交公安、检察院予以追究。
万恶的封建社会,还有个“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法理。潍坊不过一地级市而已,为何市长许立全做了被告后,可以肆无忌惮地伪造证据而不会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呢?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是我这个老百姓伪造这些证据,只怕早被许立全市长弄进大狱里去了。更为荒谬的,是法院不追究政府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也就罢了。为何连一个小小的土地评估公司也要一块包庇了呢?依照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吗?难道只因为那家狗日的公司是归山东省国土厅领导?所以,我不出钱,也能偷着给我出评估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当然是伪造的。不然,就算借许立全三条腿,他也绝无可能在2月5日跑到2月7日去拿到这份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然也是他们伪造。不然,潍坊市政府许立全市长的代理人就不会在法庭上一口咬定是我亲自到场办理的土地登记。问题是,我自己到场,伪造自己的签名也就罢了,干嘛再私刻一枚自己的名章呢?天底下有这么脑残的人吗?该不会潍坊市政府现场就提供私刻、伪造名章的营生吧?
一宗土地转让,如果没有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潍坊市国土局与市政府是怎么进行的土地登记行为与颁证的呢?皮之不存毛却焉附?
万恶的旧社会,那恶霸黄世仁要糟蹋喜儿,也好歹先设个圈套:“以重租厚利强迫杨白劳于年内归还欠债;旧历除夕,杨白劳终因无力偿还重利,被黄世仁威逼在喜儿的卖身契上画押”(见百度百科《羊毛女》)。
恶霸横行的时代,也就是被中共推翻的民国朝吧?你说那么黑暗、惨无人道、军阀混战的一个乱世,一个恶霸想作奸犯科之时,都要处心积虑地做到让杨白劳亲自画押、以证自己的清白。潍坊市政府在偷着为我办理过户登记时,居然完全撇开我这个当事人,亲自动手伪造相关的文书、证明。如此道德,是不是连个恶霸都不如呢?
更为可叹的,是当今中共严管的网络中,似乎也知道羞耻二字。所以,诸如《中纪委为何不让我说话》、《上访去》、《中央巡视组驻地的口号》等等文章都被凯迪、凤凰网等封杀得鸡犬不留。你们果然知道羞耻,为何还要这么折磨我呢?
郁郁寡欢中,又看见刘云山大人在说什么:“要敞开大门找问题,真心听取群众意见,使查摆出来的问题让群众认可”。
刘大人呀,先别大话什么“敞开大门”了,我把您的属下---共产党员许立全告到法庭上一对一地跟他提意见,他都听不见。您说该怎么办?
【石三生
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
01:43 梦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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