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孽 百姓遭殃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四百七十九
每当看到满大街的24字中的“法治”时,心里就如同火烧水煮一般。说与政府同样吃着一锅财政饭的法院,会胳膊肘朝外拐。现时的我觉得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只是个天方夜谭罢了。
我与潍坊市政府及一干衙役的官司原本很简单,连山东高院都终审认定了政府违法。问题为什么至今还得不到解决呢?政府贪赃枉法将我的土地过户到了别人名下。难道不应该由政府再恢复我的财产吗?明明是政府与案外人合谋伪造了《土地转让合同》才造成的这一切,到头来怎么要我这个受害者来承担呢?
那案外人当年自己就说他是给房管局局长送了四万块钱,才办下来的房产证。这还有假?不受贿,房管局凭什么在2007年才受让的土地上,仍是确权出了2001年就自建的房屋?不是鬼推磨,人世间当真会有如此乾坤倒转的奇迹发生吗?
国土局不受贿,凭什么撇开原始合同,只是按约是原合同交易额的三分之一的估价,另行伪造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说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山东省国土厅下属的评估公司眼瞎,看不见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就罢了。为什么近在咫尺的潍坊国土局也看不到?果然不是伪造材料,果然到过现场做过地籍勘测,就算是得了失忆症,一到现场,也会发现上千平方米的建筑物吧?
再说了,果然没有受贿。为什么要替案外人作证,证明是我亲自到现场办理的转让手续呢?人家案外人都承认我没有到场了。国土局还如此颠倒黑白、信口雌黄,真的是心里没有鬼吗?
说到底,就算政府没有受贿,可帮助案外人隐瞒实际交易额,以达到偷漏国家契税的行径也是党章国法所不容的吧?
毋庸置疑:如果政府没有在其中倒转乾坤、贪赃枉法,如果政府没有作孽,我与案外人的纠纷会无法解决吗?
归根结底,不就是因为政府伪造了《土地估价报告》、合谋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才造成的这一切吗?
中纪委,中南海,伟大的中共啊,请你们告诉我:这个社会到底还有没有天理、王法?
【石三生
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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