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油条国标修改致卫生部陈竺部长的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二百七十
尊敬的陈部长:
首先,请原谅我的不逊,当我看到《卫生部关于征求调整硫酸铝钾等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185号)》时,竟随口说了两个字---荒唐。
当然,我是知道陈部长宰相肚里能撑船,是不会计较的。毕竟错在卫生部的专家,而不是我。看到您们表示要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我想自己有必要阐明一下自己的观点。说句不客气的话,可能全中国、就我一个人可以发表真正高明而又有价值的意见了。
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范围、用量。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减少为“06.03.02.05油炸
面制品”和“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我表示完全赞同。因为发酵类的面食制品,原本就不该使用含铝的复合型膨松剂。卫生部此举,乃是纠正以往的错误,无可厚非。
但对该调整中的“用量不变”。则表示完全无法理解。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得知原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的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也就是说卫生部修改后的标准仍然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陈部长,想必您也清楚,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几千年来传承的最大特点,就是比较随意。“按需要适量使用”,无非就是告诉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自作主张。作为以每kg产品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这样一个相当微观的指标来说。尊敬的陈部长,我想就是您亲自动手,都不知道“适量”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吧?尤其是油条加工者这一行当来说,张三的“适量”,未必就是李四的“适量”。稍微眼高手低,就可能差出数倍之多。因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造成的误差之大,媒体屡有报道,动辄不是超出国家标准多少倍,就是同行之间的铝残留量相差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
陈部长,既然卫生部、各界专家以及老百姓都普遍意识到了食用油条“铝超标”带来的危害。我认为此次修改,卫生部应该拿出具体的参数来。坚决取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样一个连国标制定者都不知所云的概念。
根据我当初研究出一项全国首创的油条制作技术(该技术比上市公司安琪酵母的早了足足五年以上,因故一直未能推向市场)时的体会,解决制作油条时的添加剂具体使用量,应该非常简单:
一、是用倒逼法,首先确定膨松剂中的铝含量。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油条制品中的“铝残留量≤100mg/kg”。参照含铝膨松剂钾明矾的使用量为10~30g/kg。我给自己的配方确定了原料中含铝量不超过3g/kg的硬指标,仅仅是含铝膨松剂的下限的三分之一,是上限的十分之一。这就把自己的配方中铝残留量的指标严格控制在了国标的十分之一之内,铝残留量约10mg/kg,已经达到了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以国标中不限量使用的膨松剂为主要替代对象,避免造成替代品铝残留量达标之后,又有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发生。
陈部长,正是依据这两条指标,经过反复试验,我的发明不但一举解决了传统油条制作方法起早贪黑、生产者辛苦劳作的问题;而且在食品安全上,彻底告别了传统油条的铝超标问题。
陈部长,我就不信以卫生部众多专家之能,还不如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明知铝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为什么不能从生产源头上解决膨松剂的使用量问题呢?要不要我这个普通老百姓给制定国标的专家们上上课?
陈部长,解决十几亿百姓食用油条的安全问题,可就看您如何抉择了。继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必定会遗患无穷、殃及子孙。而制定一个“适量”的具体值,让“国标”不再成为一个空洞、缺乏执行力的符号,则只在您及众专家的一闪念之间。
热忱欢迎所有关注自己健康的人们,都来支持石三生的提议----要求卫生部彻底取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一荒唐的概念。
【石三生
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中国·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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