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为谁做嫁衣?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五百一十五
看到某网将挂了若干时辰的《也谈“一场豪赌”》删除后。才想起要琢磨这篇文章到底哪儿犯了大忌?想来想去,很怀疑是因为妄议了“经济学博士”,而且还妄议了如张五常教授那样的经济学大家所致。
可自己还是不明白。不论是张五常教授所说的:“一个县长从5000块钱人民币一个月,另外加一些应酬费,再加一点奖金,奖金并不稳定的,那怎么办呢?又不准他贪污,那他有儿子到外国读书,他只有5000块钱一个月,你叫他怎么办”。还是“我知道有一些干部为国家做了两个项目,为国家赚了15亿,他只有8000块钱一个月”。不都是在试图力证干部们得不偿失;不都是在力证干部们腐败有理;不都是在力证腐败者的贡献很大吗?
依照张教授的意思,不就是县长为了自己的儿子到国外读书,钱不够花了、就应该腐败吗?试问张教授:如果一个连5000元钱都没有的家庭、孩子也到国外读书,又该如何?去抢劫、甚至抢银行都是可以的吗?
如果县长腐败有理成立。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所有作奸犯科的勾当都是正义的,前提、只要是为了自己的孩子的幸福。这样理解应该没有错吧?
张五常教授只看到了一些干部为国家赚了15个亿。为什么没看到一些干部很可能让国家赔了30个亿呢?赚了,国家拿出奖励;赔了,干部们赔得起吗?如果让国家赔了的干部也有一个到国外读书的孩子,他该怎么办?
想必张教授也是个耳闻目染在特色制度中的人。当然就应该知道“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干大事”的道理吧?而有能力“集中力量”的,就只有干部们吧?能“集中力量”赚15个亿;就不能“集中力量”赔上30个亿?张教授只看到了好事。为什么不能像顾晓军先生一样、也看到“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干坏事”呢?
如蒋洁敏、如周永康、如令计划、刘志军之流,都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坏事”的佼佼者吧?就算他们也曾经集中力量办过好事。可法治社会,还可以行将功补过的江湖规矩吗?
真的是看不懂大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的逻辑,更看不懂经济学博士肖仲华、谢作诗们的逻辑。如果说张教授的逻辑还稍嫌晦涩、难以理解的话。那么,经济学博士肖仲华对李嘉诚撤资的议论应该比较坦荡了,他说:“如果李先生去英国投资就是转移资产外逃,那么习总此次带去了四大银行和那么多企业代表,签订了高达4000亿人民币的投资协议,岂不也有资产转移和外逃的嫌疑啊?”
当然,尽管肖仲华博士的议论够直白。但因为涉及到元首,石三生就不再展开妄议了。果然都是“价格问题”。什么腐败们携巨资潜逃海外了,什么大陆富豪们纷纷向西方转移资产了等等,都不应该再有什么“嫌疑”。那什么“猎狐”行动也可以歇菜了。
真是好呀!钱不够花,就应该腐败;不想当光棍,就理所应当去“共妻”或鸡奸。以前、我们说:“美帝国主义是纸老虎”。现在,可以说:“所谓的道德,不过是为给婊子立贞节牌坊”了。
【石三生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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