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谈雷洋案为什么只能糊涂了事?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五十一
“四谈雷洋案”,在博客中国的几条跟贴、反方占了大半。什么立的“乱弹琴!站着说话不腰疼”啦、什么gg的“脑子进水了”啦、什么路过的“神经病一个”了等等。
对反对的声音,石三生我一向是比较乐见的。除了那些信口雌黄、谩骂之徒。正因此,在决意终结的“四谈雷洋案”之后,又有了这篇“五谈雷洋案”。
“五谈雷洋案”,除了对反方的重视,还因为翻墙出去,不见了某大师麾下的“即时新闻”中有雷洋案的踪迹。取而代之的、是令计划一案的判决。
想想,还真是有趣的厉害。
2016年5月7日,雷洋案发。数日后,即5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30日,雷洋尸检结果出炉,北京市检察院通报称“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数日后,即7月4日,官媒发布审判结果---令计划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即便只是巧合,也巧合的有点儿令人匪夷所思了。“57”听起来像无期。可“74”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起司”的谐音吧?
看到令计划的判决,不由得想起当年在北京发生法拉利车祸后,自己曾经写过的数篇文章,一场小小的法拉利车祸竟然真的改变了中国、改变了世界,也真够令人唏嘘的了。
如果没有法拉利车祸,令计划一伙会有今日之腐败吗?诸如此类的、完全没头苍蝇一般的问题,估计足可以困扰得法制日报的记者们难以理出个头绪了!所以,伊们才会在中国普法十数年、前总理温家宝声称中国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之后,发出“因为如果法律和公平正义缺席,谁都有可能是下一个雷洋”的蠢论吧?
中国的、那眼瞎的老天爷可以作证:除了毛伟人时代的砸烂公检法,中国的法律一直都在。所谓的公平正义更是相伴了中国数千年。换句话说,不正是因为“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才导致的雷洋嫖娼死的悲剧吗?
如石三生与贪赃枉法的潍坊市政府及一干衙役十年来不得善终的诉讼案。难道不正是因为所谓的“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才导致的吗?
没有“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潍坊奎文区法院就不会立假案。
没有“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潍坊中院就不会不追究被告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没有“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法院为后台的山东威海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就不会伪造鉴定。
没有“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山东高院就不会自相矛盾,一边判决潍坊市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一边又判决它们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财产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了。
说白了,不正是因为所谓的“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存在”,才让违法者如鱼得水、逍遥法外的吗?
所以啊,不管是巧合、还是意外,雷洋案都注定了无关中国法治的文明与进化。如果硬要给雷洋案一个意义,倒不如说雷洋案再次证明了中国是一个“仇民”的社会,如果陈有西没有胡扯的话。而绝非新加坡学者郑永年所称的“仇官”社会。
【石三生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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