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法治的昏聩登峰造极

法治的昏聩登峰造极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一十四

记得,自己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阐述过这样一个认知-----即便是被我们推翻的万恶的旧社会,法治的力量也要比现在更强大。

之所以得出如此概念,实在是有感于被中共极力推崇的样板戏《白毛女》。社会那么动荡,而恶霸黄世仁为了“强抢民女”,却仍然不得不巧设机关,让杨白劳亲自签下了以喜儿抵债的卖身契。

买卖人口固然充满罪恶。但绝对不可以就此侮辱了法治的力量,是不是?

记得,自己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写的是建国后将公检法砸个稀巴烂的毛泽东在长沙师范读书时的故事,说毛当时写过一篇《商鞅徙木论》,感慨罄竹难书的秦朝的法治精神的伟大。只可惜毛言而无信,自己掌权后就忘记了法治的力量。

记得,在自己的记忆中,从未读到过哪一个朝代的冤案是当局亲身参与伪造。包括被孙大头推翻的清王朝末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仍然是在酷刑之下、当事人亲自画的押。追溯到杀人如麻的、元朝时关汉卿笔下的窦娥冤,就更是如此。

当然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也强调法治。只是印象中、当局就至少搞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了。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不妨还是用亲身的经历来验证这个新常态下的司法的昏聩吧!

石三生我诉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一案,就连如今判定在政府与我的财产损失上没有因果关系的山东高院,2012年时,也判定了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违法。并因此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土局与市政府违法的土地变更登记行为与违法颁发的证书。

通过山东高院当初的终审判决,再脑残的世人也可以推断出石三生我的房地产之所以会变为产权不确定状态,就是因为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这就跟雷洋的死,完全是因为昌平区警察“执法”造成是一样的关系。一加一等于二;一减一等于零,白痴以外的智商都懂不是?

换句话说,山东高院当初的判决,已经认定了我与案外人签订的原始协议从来就没在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的违法行政行为中出现过。政府据以变更登记与颁证的《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评估报告》统统都是伪造。尤其是伪造的《土地转让协议》,其文本是由国土局提供的制式合同。又加上国土局为了帮助案外人偷逃国家契税,大幅度降低土地评估价格不说,还故意隐瞒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此多的贪赃枉法的行径昭然若揭,说国土局与潍坊市政府没有亲自参与伪造,当然是说不过去的。真的是没参与伪造,国土局就不会在庭审时节、又串通山东正诚房地产评估公司一起伪造证据---《土地评估报告》了!

国土系统得有多么腐败加脑残呢?山东省国土厅下辖的正诚房地产评估公司不但压根就没到过现场评估,那几把老板还声称“我们就是愿意免费为你评估”。啧啧,驴日的竟然把学雷锋无偿“为人民服务”的劲头竟然用来伪造证据了!我与你们这些乌龟王八蛋非亲非故、八百杆子都搭不着,干嘛要对我这么好?世人呵,你们可曾见过参与做伪证据还这么厚颜无耻的?

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违法的事实既然铁证如山。而且,至今它们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告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国法律的暗弱、可是用一个昏聩可以说得的?

再有一年,因为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贪赃枉法的行径给我造成的产权不确定状态,就满十年了。翻翻中国历史,可有哪一个腐朽、万恶的朝代曾经有过政府亲身参与伪造并制造的、如此这般的冤案?

载之史书,不足以遗臭千年,说遗臭百年肯定是绰绰有余了。


【石三生 2016527日星期五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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