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无标准,盼出台《言论不自由法》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此文的标题,在从警局出来之后,就写下了,却一直没耐心写完。文档中,如此只有标题和三两句想法的文,多过已经交付互联网的。自己作文虽然常天马行空,依旧难免会有所顾忌,这顾忌,一是来自从小接受的教育;二是来自耳闻目睹之社会怪象。
民主启蒙名人----洋人杨恒均玩了一个漂亮的失踪案之后,看到艺术家艾未未先生被公开拘押。自己和艺术家还隔着十万里,又平常不太关心名人,也不知道名人们都干了些啥?只知道他是大诗人艾青的孩子。抓不抓的,和自己也没啥关系。谁想那一直患有被迫害狂想症的作家顾晓军,却在文中把石三生和艾未未联系到了一起,说诗人的儿子被抓之后,就是李承鹏,后就是韩寒,再后就是他自己,最后,这被抓的幸运之星,就会降临到石三生头上。看完,心里顿时八下又八上,有些惊恐起来。自己虽然不信鬼神,却常常会对一些未来的幻象莫名其妙的恐惧。这恐惧,并非因为自己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被党抓起来,而是可怜自己尚未成名成腕,还丝毫没有尝到那身为名家的滋味,就成了有名的殉道者,就算被党枪毙了,这后人议论起来,都不知道石三生是为啥被咔嚓?至多被描绘成个石阿Q,却被砍了头都连老子二十年后又是一好汉没喊过,做鬼也惶恐不是?
据说伊朗的处女被斩首之前要破处。中国的老子也说过“将欲废之,必故兴之”类的意思。想那党有时难免会打错算盘又打错了板子,但断不至于不遵从中国的传统,这人还未兴未成就啥名就给废了。所以,感觉自己的命运应该不会被顾晓军言中。这些年来,也算是久病成医,对党的法律已经有了十分的了解,若有法讲法、无法讲理,我的未来就绝对不会如顾疯子所愿。可世人都知道的一个现实,就是党的心思总是在宪法之外游弋。自己曾经在文中多次声明:石三生乃贪财好色之徒,最是见钱眼开,渴望着被招安。又做人极随和,明旨不行,暗招也好,绝不像顾晓军,说什么不喜欢台面之下的勾当,狗日的就是不识趣:那西门大官人若不先在桌子底下拿捏得潘氏三寸小脚,焉知金莲貌美如花?可党或许是嫌自己太无名小卒了,至今连个暗许都不肯。这顾晓军之后便是石三生,恐怕也只能是老顾的一厢情愿吧?
不管怎样,既然已经走在了去往成名人者的路上,未来的事情就交给未来去想吧。我更喜欢做些见了棺材就落泪的事情。
在警局,就口供过自己的想法:人民警察应该依法行事,我犯法你抓我当然没问题;我若没犯法你也抓我,这就跟黑社会没什么两样。警官说,有些东西是常识。问他啥是常识,他也说不出道理,只说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你也应该明白。可石三生从小就异类惯了,实在不想做个人云亦云的人,感觉那样的人生很没意思,如同咀嚼别人吐出来的饭渣。咱本来就没有常识的一个人,你偏要讲常识,这不是赶着鸭子硬上架吗?也因此,知道了如今最是讲依法执法的警察们,好像很多时候也无法可依。总不能所有的犯罪行径,都被维稳大义所涵盖;所有的作文著述,都要接受治安处罚法的约束不是?
亲身体验加耳闻目睹,本着政府有错就批评、监督,政府向好咱就帮着添砖加瓦的原则,不学那冉云飞之流,没事就私自开挖咱社会主义的墙角。石三生在此为国家建言:
一、建议当初起草动物保护法的社科院法学专家和教授,迅速拟就一部《言论不自由法》。鉴于该类法律乃是史上首创,尚无可供借鉴的国家和历史。该法可参照《反虐待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款可照搬该法,只需将“狗”字之处改为“人”字即可。
二、如果嫌起草一部法律,不但要耗费专家们宝贵的智商,还要费时费纳税人钱粮,也可考虑修改一下宪法,只需在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中间加一个“不”字即可。
三、鉴于网络形势时不我待,又胡总书记教导我们要与时俱进。建议人大可特事特办,特别的法律就特别的颁布,因该法主要针对中国互联网,可直接在网上起草,网络发行,各大门户网站顶置三年,以保证人人得知、上网必知。
四、该法一旦实施,建议将警局力量削减一半。有了法律可讲,草民犯法,自然就有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再也不需要庞大的维稳警察胡乱参照治安处罚条例保障人民说话的不自由了。
总之,既然吴委员长讲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作为一个被此法律体系保佑的草民,在看到该体系上有漏洞,容易让一些人误会时,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家建言献策。这也是为国家好,免得总让人误会。以为咱这宪法中的三十五条,不过是一个鱼饵,是为了钓大鱼的一个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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