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的“程序正义”只能是意淫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一十八
看到人民日报评论雷洋案涉案民警被立案的“程序正义体现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论,感觉党媒好像是来自火星。或者,干脆是几千、几万年前的中国古人类。
傻傻而又腐朽万恶的旧社会时代,中国一直都流传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怎么,到了新常态的中国梦时代,人民日报打心底就认为昌平涉案警察本不可能被立案的吗?
看到隐了石三生我的《雷洋案----一次伪民意的自我救赎秀》的博客中国首页大半都在意淫雷洋案涉案民警被立案,甚至包括很多律师、法学专家也趋之若鹜,实在是让我感到莫名其妙。普通民众不懂,难道那些律师、法学专家们也都是白痴吗?
不立案,又如何能平息所谓的社会精英们莫名的愤怒呢?不立案,又如何能洗脱昌平警方的污垢呢?
石三生我亲身的经历告诉我:经过了检察院、法院的漂白之后,贪赃枉法者才会心安理得地得到豁免。
比如,我将国土局、房管局协助案外人偷逃国家契税的行径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反贪局告诉我:“他们坑害的是国家,又没坑害你不是?”
比如,我将潍坊市政府、国土局涉嫌伪造证据举报到公安局、检察院,他们的答复是:“法院如果认为他们违法,自然会将案件移交给我们”。反之,法院不移交,自然就证明潍坊市政府、国土局伪造证据罪不成了啊!
可法院又怎么可能会移交呢!帮着他们伪造证据都来不及不是?潍坊市国土局伪造的、地籍档案中的《土地评估报告》,本身,就是潍坊中院的法官特意延长证据提交期限的结果啊!
多么堂而皇之的程序正义啊!到头来,不还是为官家漂白的、一个掩人耳目的程序吗?如此程序正义,又有什么值得可称赞的呢?
不正是因为有了所谓的程序正义,从潍坊中院到山东高院,才做出了程序与实质南辕北辙的判决吗?
石三生我的财产损失与原告潍坊市政府、国土局、住建局倘若没有因果关系。他们又怎么会依据我的诉讼,撤销了被告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变更登记行为呢?
傻子都看得出,我的损失完全是因为房地产被它们违法变更、确权引起。如此因果,只要不是个白痴都能看得一清二楚。为何深谙程序正义的法官们都糊涂了呢?
还是那句话,无论雷洋案的结果如何,都与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没什么关系。甚至,当局与伪民意一起极力炒作雷洋个案的程序正义,多半会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的绊脚石。
如此这般的所谓的程序正义,只能是掩盖无数与同石三生、无民主一样千千万万蒙受实质不正义之苦的民众的烟幕弹。
所以,请人民日报还是别忙着为这个连腐朽的封建王朝都懂得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程序正义叫好吧!
【石三生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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