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只能糊涂了事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三十四
看到一篇很扯的新闻,道是《原标题:人民法院报:提审聂树斌案意味着最高法愿承担最后责任》,说“最高法院提审聂树斌案,既体现出法治精神,也体现了最高法院的责任担当。聂树斌案能有今天的进展与突破,根本在于法治的推动力”云云。
一拖再拖,终于在河北政法王倒台后,才决定重审的聂树斌案,最高院怎么好意思说这是什么“法治的推动力”呢?
果然是“法治的推动力”,山东高院又凭什么可以先行给聂案定基调----1、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之地“不是雪地,而是沙地”;2、“聂树斌自己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没有讲过刑讯逼供问题,也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3、聂树斌不在6份关键证据上签字,却在上诉状上又是签字、又是留指印;4、石家庄市液压机械厂居然不使用法定名称“石获南路”,而是用“当地群众俗称为“新华西路”到工商局登记。
很显然,没有刑讯逼供,聂树斌案就最多只能算是误杀。与什么“冤案”说相去甚远、不可同日而语。甚至,仍然无法排除聂树斌就是强奸杀人凶手的嫌疑。
那份上诉状若不是伪作,为何在“《送达回证》、执行死刑的《验明正身笔录》”已摁了手印的聂树斌,会继续认罪不说,还要自己伪造书写日期呢?95年的刑法,到底有没有给死囚保留了上诉的权利与期限呢?
多么荒唐啊,现阶段人类的认知水平,难道连一张黑白照片中到底是雪地、还是沙地都分辨不清了吗?
最为荒唐的,是石家庄市液压机械厂居然不使用法定名称“石获南路”进行工商登记,而是使用群众俗称的“新华西路”。1994年的石家庄,真的是这样无法无天的吗?
只看最高院此番就聂树斌案预先认定的事实,就已经是人治在上下其手了,那里来的什么“法治的推动力”呢?
就算是什么“法治的推动力”,可依如今当局的法治水平,11年了、连一个已经招供的王书金案都无法认定。又哪里来的神通、可以为聂树斌案平冤昭雪呢?
更别说,经此重审判决后,当年的石家庄康某被害案很可能要冒出来个“一案三凶”的千古奇闻了!在真凶未尘埃落定之前,聂树斌又如何能完全洗脱掉自己的嫌疑呢?
当然了,最高院会判决给聂家一大笔国家赔偿、是一定的!疑罪从无吗,是不?那个什么福建的陈满、云南巧家等等冤案,不都是如此这般的“法治的推动力”在作祟吗?
石三生我就不明白了,山东高院为什么不把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并案共审呢?同样是自己招供,为什么法律会相信聂树斌是凶手,而不愿意相信王书金是凶手呢?
多么诡异啊,同是山东高院,不把像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这么如此性命攸关的刑事关联案并案重审。却将石三生我诉潍坊市政府、国土局的行政案子,与我诉案外人的民事案并案审理。
最荒谬的,是潍坊中院与山东高院居然自己为被告搜集了它们作出行政行为时,并不存在的证据。山东高院难道忘了,自己之前的判决,还认定了被告伪造的《土地转让合同》是非法的吗?
是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任意扭曲法律的山东高院,官媒如何能厚颜无耻到认为聂树斌案的重审就是什么“法治的推动力”呢?
【石三生
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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