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只能糊涂了事(二)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三十五
用脚指头想,最高院决意重审聂树斌案后,也将诞生一个人类历史空前未必绝后的奇观----石家庄液压机械厂康某被害案一案三凶:聂树斌、王书金、以及那个逍遥法外的凶手。
当局积11年之力,都无法确定自己招认为凶手的王书金到底是不是真凶。那么,聂树斌案就只能出现如山东高院预设的判决结果---“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疑罪从无。说不得,就要推翻了原审,并由国家赔偿聂家一笔巨款。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就此不了了之。
至于王书金,以后他无论是翻供、还是不翻供,都与聂树斌案没多少关系了。本就是一个死囚,因自认“聂树斌案”而又多活了这十多年,他日到了阴间,连阎王都得高看一眼不是?
两个自己招供的嫌疑人均无法确认。唯一的办法,就是等有朝一日抓到真凶了。可这真凶别说不会自己送上门去了。就算他肯送上门、认罪伏法,当局不也只能如对待王书金一样,无从验证吗?
因此,说康某被害案将成千古悬案,那是一点都不会错的。
石三生我在数年前,就猜测过聂树斌案会是“一案三凶”。虽然忘记了当日因何作出如此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是既不相信为聂树斌翻案的一方;也不相信一口咬定王书金是元凶的人们。
各方似乎都不愿意提到的一个问题,即被害人康某是一个习武之人。当然了,据说燕赵之地、民风彪悍,说不定聂树斌、王书金也都会两下子。但不管怎么说,康某若不是自愿,而且又是习武之人,略作反抗、都应该会在凶手身上留下一点伤痕。此其一。
其二,不管是拖着人、还是携带自行车横穿玉米地,都必然会造成很明显的破坏痕迹。即使是顺着垄沟走,破坏的痕迹虽会减弱,但也不会宛如平常。康家人当年到底有没有沿路寻找过呢?
石三生我的孩子曾经因被警察乱封道走丢过。我们采取的办法就是分头、沿着他上学的路两边寻找,家人一想到孩子可能被害或被拐,就吓得腿肚子都转筋了。康家人当年发现人失踪后,难道就没有想到会是被害了吗?
其三,既然网上都盛传聂树斌的死很可能是因为要把肾移植给章含之。官方就应该将聂树斌的肾到底有没有被移植,若移植了、又移植给了谁先搞清楚。
其四,支持王书金是凶手的一方,极力声称王书金是被抓后才知道的“聂树斌案”也有点反常。
那王书金在老家杀人,都敢跑去围观警察办案。他在省会石家庄作案后,又怎么可能会不好奇呢?谁能证明王书金之前是根本不知道警察们自己吹嘘的《青纱帐谜案》的呢?
而最为蹊跷的,是当局为何不杀王书金?就算他会翻供,不也照样是死无对证,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就是杀害康某的元凶了吗?口供已经不重要,就只有血液了、指纹了、DNA 了什么的。可即便是为了这些,也不用好吃好喝给这个身负数命案的死囚养老送终吧?
【石三生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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