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与乌坎事件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八百四十一
再看广东乌坎村长林祖恋被抓事件,便想到了聂树斌案。两事件的不同之处,是一个被寄予了人治的厚望;一个被粉饰成法治的标杆。而相同之处,便是曾经左右事件的大官人、如今做了更大的官。
当年左右乌坎村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如今已经是国务院副总理。而当年曾经誓言要复查聂树斌案的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刘金国,今日已是声称要“零容忍”的中纪委副书记。按说,以此二人今日之显赫,无论是从传统的角度、还是一党专政的必然,只要他们愿意,给乌坎、给聂树斌案一个说的过去的答案,还不是小菜一碟吗?
可现实是怎样的呢?
聂树斌案因为刘金国的高升而搁浅;得到汪洋肯定的乌坎模式,如今又重蹈覆辙,陷入了前腐后继的轮回中。那林祖恋若是真腐败了便罢。若是冤枉的呢?
真的是不明白一党专政是个什么概念!既然乌坎已经是民选、自治,林祖恋受贿,难道村民都是瞎子吗?再说了,依照山东潍坊检察机关的逻辑,林祖恋就算贪腐,与检察机关何干?
石三生我当年将国土局、住建局官员贪赃枉法,与案外人勾结一起伪造房地产价值,偷逃契税的事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反贪局调查的结果,就是告诉我----“他们损害的是国家利益,与你何干?”
想想,还真他爷爷的是这么个理。尽管驴日的是拿着我的房地产作祟:国土局伪造的土地评估只按纯土地价格评估,住建局颠倒黑白将房产确权成案外人自建房。可偷逃的契税,真的都是他们自己国家的啊!无论他们偷逃还是不偷逃,我不是照样都得不到一分钱的好处吗?
为什么同是在“三个代表”笼罩下,广东陆丰的检察机关就不认同山东的检察机关认定的道理呢?更何况,那林祖恋即便是贪腐,也压根就损害不到他们国家的利益吧?
虽然想不通广东与山东的检察机关行事为何如此南辕北辙。但有时也会想:如果刘金国不高升,聂树斌案会早就水落石出了吗?如果汪洋继续主政广东,乌坎村的土地问题会解决了吗?
可想归想,答案是注定了不会有的。唯值得感慨的,是得到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首肯的“乌坎事件”若不是被做成了一个局。那林祖恋本可以激流勇退、做一个在野的贤达的。能百度到,不就有“外媒:乌坎事件"领袖人物"庄烈宏携妻逃美
寻政治庇护”吗?
或许,林祖恋今天的命运,早在他当年以几乎相当于黄金质地的满票当选时,就已经注定了吧?即便是民主国家,也不可能拥有这么高的民意不是?瞧蔡英文,也不过才得到了区区刚过半的台湾民众的选票啊。
要不,怎么还得属汪洋说的好呢?“我们希望通过解剖这个“麻雀”,取得经验,推动村级组织加强建设,更好地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但不知汪洋当年说这番话时,有没有想过“麻雀死不能复生”这个道理?不论“三个代表”们如何先进,以当下的水平,都没有能力让被解剖了的麻雀恢复生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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