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大修改宪法宣誓词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五百八十二
刚刚搜狗了一下“宪法宣誓词”。发现、短短的七十个字中,竟然有四十七个不是重复、就是客套的虚词。
也就是说,宣誓词如果没有“忠于祖国”之后的誓词,可谓庄严兼庄重。而累赘上后面的词之后,就有些不伦不类了。
连愚昧的古人、都知道“忠孝不能两全”。“祖国”一词,在汉语中基本就是“母亲”的意思。忠于“母亲”,有时就可能要不忠于宪法,比如、那个“砸烂公检法”的时代。
而“忠于人民”,则与“忠于祖国”明显重复。没有人民,那里来的“祖国”呀!就算不重复,“忠于人民”也与自己相左:“国家公职人员”难道不是人民吗?“忠于人民”,到头来、不就等同于“忠于自己”?
后面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则属于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对着宪法宣誓也没什么现实意义。
再后面的“接受人民监督”,是病句。“人民”与“国家公职人员”,就好比是两个宪法辖下的同案犯,互相监督,等于无监督。再说了,“国家公职人员”是专司治理“人民”的人民,被治理的人民手中无权、都被“三个代表”代表了去,又哪里来的监督权呢?
宣誓词如此将宪法中的个别字眼挑出来特别强调,一会削弱了要“忠于宪法”的庄严兼庄重;二会导致“国家公职人员”不重视那些没被强调的部分。
就好比一个女人问男人:
“你爱我吗?”
“爱!”
“你到底爱我什么呢?”
“爱你秀发飘飘、爱你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爱你的温柔……”
男人爱上了女人一部分,将来会怎样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剪成短发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得了白内障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大发雷霆呢?
男人还要爱下去吗?爱一个人,难道不是爱上的她全部?
誓词中的“奋斗”说,尤其不着调。“恪尽职守”已经足够,还要怎样奋斗呢?“国家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吧?朝九晚五、逢年过节,都是国家法定假日吧?难道要让他们违法加班加点的“奋斗”。不“奋斗”,尚且已经人浮于事;如果再“奋斗”,岂不是要无事生非、没事找事?
况且,根据顾晓军先生所说:“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而“和谐”与“斗争”、难道不是背道而驰的吗?”
单从字面看,为“和谐”、为“民主”、为“文明”而“奋斗”,也不符合逻辑。从解放前、到解放后,中共已经奋斗了快一个世纪,都“奋斗”掉反动派、“奋斗”掉剥削阶级了,还要奋斗什么?“窝里斗”?
如果只保留为“富强”而“奋斗”,则十分符合逻辑。财富是有限的,不争不斗,肯定富不了;“强”之一字,亦正亦邪,非“斗”不行。
或者说,“奋斗”一词,原本就不太吉祥。共产党人誓言为子虚乌有的共产主义奋斗到今天,连中共自己都哀叹:“腐败”与“反腐败”已经成胶着状的势均力敌了;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奋斗”的历史,就更是不堪一提了。
“奋斗”是如此不可掌控与琢磨,用来做宣誓词,人民就算是真的有监督权,也不知道该怎么去监督不是?
总之,对宪法宣誓,就应该是发自肺腑,而不应该虚头八脑,像江苏那个浓眉大眼的黄涛法官一样、净说些不着边际的话。
如果发过誓,到头来还是像黄法官的“天打五雷轰”一样没法落实。就不如不宣誓的好!是不是这样呢?
国家公职人员对着宪法宣誓,真的可以监督吗?
【石三生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06:01】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