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法院战胜历史 炎黄春秋败诉

法院战胜历史 炎黄春秋败诉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六百二十五

不知这是不是又一“二皮脸”的戏?但海淀法院判决炎黄春秋败诉,无疑给新中国的历史究竟该务虚还是务实奠定了一个新标杆,那就是必须“务法”。

这真是一个相当有混帐趣味的案例!在一个执行成文法的国度,却以“社会公众的共识”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判决国企杂志社大V郭松民获胜。至于那引起双方大动干戈的“狼牙山五壮士”到底有没有拔萝卜的故事情节,则只字不提。

实在搞不懂“共识”,也没人说狼牙山壮士们战斗间隙、不能偷个萝卜什么的啊!战争吗,还是为了“人民”。吃你个萝卜算什么!是不是?不让吃的、是你们最伟大的毛伟人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难道只是唱着玩的吗?

人家曹操不过是因为马儿一不小心坏了八项注意,破坏了老农民的麦田,还知道割一缕头发代首级呢。是不是?

都是在打仗吧,难道狼牙山五壮士们的高尚情操还不如个曹阿蛮?吃就吃了;没吃就没吃。扯那些淡做什么?就因为抗战时期的人民道德觉悟应该比三国时的高,所以也应该热烈欢迎八路军到自己田里偷萝卜吃?

真是羞煞了阿蛮,羞煞了愚昧的三国人民也!估计啊,毛伟人在世,也会从此不敢面对曹操了。

国人喜欢扯什么“吃人家的嘴短”。看看狼牙山五壮士、看看海淀法院、看看国企杂志,吃了、还是偷吃,都没见人家的嘴短在哪里啊?非但不见短,反倒是更长了!有了海淀法院撑腰,那还不是想吃就吃、吃了也白吃!

吃了你的萝卜,你还得打心底说声谢谢不是?不知如果是国民党偷吃了萝卜,海淀的法律又当如何判决?

当然,海淀法院如此判决,堪称是“依法治国”的典范。

不但抗战时期“狼牙山五壮士”偷吃萝卜一案,必须吃的理直气壮、万民敬仰。便是如今的强拆也应该是如此。

如重庆九龙坡区要强拆无民主的老母亲的老房子,无民主不但不应该有什么委屈,还应该像“共识”们一样、千恩万谢才对。为什么要拆你的房子?还不是为了你将有一条大马路可走吗?强拆办难道不是像狼牙山五壮士一样,是在为人民谋幸福吗?

不但新时期的强拆要把鸡巴成文法撇在一边、只唯“共识”与“主流价值观”马首是瞻。只要是打着“为人民谋幸福”的旗帜,什么潍坊市政府与国土局、住建局违法确权、登记啦,什么政府伪造老百姓的文书了啥的,都应该受到海淀法院的保护、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不是?

啥叫“共识”?啥叫“主流价值观”?难道不正是政府的意识就是“共识”,政府的主观就是“主流价值观”吗?

只要“共识、主流价值观”们认为对。偷吃个萝卜算什么呀?没强暴你,就已经是皇恩浩荡、天理昭彰了呀!

还能说什么呢?就为海淀法院视成文法律如粪土的壮举叫声好吧!再打油一首,为萝卜歌:

八项注意你们定,青青萝卜我自载。

阿蛮犹知割发义,八路偷吃算抬爱。

革命歌曲为顺口,唱来唱去不欺民。

军民情深本共识,明着算账太见外。


【石三生 20151222日星期二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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