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

另类黑打---潍坊市政府诈骗案始末(三)


另类黑打---潍坊市政府诈骗案始末(三)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二百三十五

第二章 奎文法院立假案(下)


检察院查办的结果,就是告诉我典当行“有当票,没犯法”。那么,到底典当行有没有违法呢?当然有。只是检察院出于某种原因,对违法视而不见而已。

我怀疑典当行的合同是伪造,当票当然也是伪造:

一是典当合同明显不符合常理,一年的期限居然表达成2007716日,至2008716日。任何一个懂点财务常识的人都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更不要说锱铢必较的典当行了。用肉眼就可以看出后一个日期是由20071015日涂改而成。

二是根据由周永康与薄熙来签署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可典当合同却是长达一年。

三是合同约定房产钥匙在抵押方手中。可我的房地产一直在我手里。这证明典当行连实际评估都没有做。

典当合同是伪造。后来在查阅奎文法院的案卷时,也可以证明:他们当初的典当时间为2007716日,至20071015日。三个月,合理合法。

典当行为什么要伪造抵押合同呢?因为我无法再忍受买家不履行合同,对买家提起了民事诉讼。买家害怕诈骗不成,就与典当行串通再为自己的诈骗设置了另一重保证。因为根据现有法律,买家即使输了民事官司,他若赖帐拒不执行中院的判决。而我又只能要求中院执行我的房产。那么,执行所得,也是典当抵押优先。也就是说我要替买家偿还典当行的抵押贷款。意味着我鸡飞蛋打、半生心血将付诸东流。

果然是狠毒的一条妙计啊!一环套一环,算定了要霸占我的房地产。

买家只是与典当行做好扣,再与房管局勾结做假备案还不够,他们还必须有随时能兑现的法律手段。这就是典当行又串通奎文法院立假案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说奎文法院立的是假案呢?

一是典当行起诉的时间,是紧随我在中院起诉买方的时间。我的第一次起诉,因委托律师混蛋,搞得被中院以不适格很快驳回。典当行并未行动,而且还将那已经到期的当票做了延期。等我第二次再起诉时,典当行这才到奎文法院立了案(案卷显示的时间)。

二是我在中院的诉讼,因主审法官作祟捣鬼、硬要帮着被告削减38万元房款,又是司法鉴定又是等高院批复威海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是否可以撤回假鉴定等,本该6个月的民事案子,审了足足17个月,是严重违法的超期审判。而典当行在奎文法院的案子,居然无缘无故地,比我这里审判的时间还长。若不是假案,奎文法院凭什么不如期结案呢?

三是中院的判决书落款是2009527日,可到达我手上(委托律师),已经是77日。这个明显是故意延误的送达时间用来做了什么呢?用来给奎文法院启动假案。也不排除奎文法院的案子,是潍坊中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才匆忙做成的。

实际上,奎文法院立的案子的真假,随便一个识文断字的人都能查明白。奈何我将其举报到最高院之后,最高院的处理方式就是交给省高院。省高院又交给了潍坊市中院。中院又交给了奎文法院自行查处。自查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最能说明奎文法院立的是假案的理由:就是奎文法院将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只是典当利息,就要超过本金了吧?开当铺的、也会做慈善吗?

【石三生 2013115日星期二 06:43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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