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意见扰民 党媒辩解更添堵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六百七十四
昨日的《国务院回应石三生?》,准确一点说,应该是“党媒回应石三生”。不然,如此重要的拆墙大计,不应该憋了半个月后,媒体才开始炒作。
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回应石三生一说,还真不是无的放矢。因为在2月6日的国务院出台该意见之前,2月3日,石三生我发表了《国务院管不好住,能管好农民的嘴吗?》一文。
根据顾晓军先生“政治人物回应往往含蓄,还需具备时间上的关联性”来看,国务院的专家、秘书们显然是被石三生我的怀疑惹怒了!这才匆忙抛出了一个只有“拆墙”算是创新的意见!
自然了。前面一个《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没能管好农民的嘴,继引发贵州织金县的农村宴会骚乱事件外。还将无事生非的本能传染到了香港,引发了什么“鱼蛋革命”。这些,无不是在很好地诠释着《指导意见》的愚蠢。
今番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刚一抛出,就被民众质疑。更不用说一旦实施,将会引发的更多扰民兼后患无穷了。
人民日报忙着出来辩解,就更越描越黑、显得国务院的拆墙意见不着调了。只是看这辩解的标题《拆除小区围墙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就令人喷饭:
不是拍脑袋决定的。难道是拍屁股决定的吗?
估计,如今幼稚园的小朋友,也都知道“十三五”是第十三个“五年”吧?比十三五“更长时间”,又能长到哪里去呢?最多也就是“十四五”吧?冲破天,就算长到“二十五”,那不也只有区区四十年吗?
而房地产,不以标语忽悠人的“百年大计”为准,好歹也有70年的、所谓的产权吧?《意见》果然是缜密的、不是拍脑袋的,难道不应该考虑到七十年以上的后事吗?
更何况,那管农民嘴的《知道意见》,不过是无法可依。而这管市民住的《意见》,还违反了包括《物权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呢。
小区道路,是小区居民的集体私产;单位道路,是单位的私产。国务院如此《意见》,拆墙之外,想好了怎么征用小区居民与单位的产权了吗?配套的征收条例可曾跟上?一旦引发如同贵州织金县的群体事件怎么办?警察、纪委都做好准备了吗?
要知道,这拆墙开路,可是要比征地拆迁复杂的多啊!征地、拆迁,多是欺负一部分人,如重庆九龙坡区强拆无民主的家。而拆墙、开路,动辄就是涉及到几千人、几万人的切身利益。随便一次拆墙开路的纠纷,就可能引发大规模的抗议。甚至,连住宅楼里的警察、城管们的利益都一并损害到。
那时,该派谁来安抚、镇压呢?恐怕只有出动军队了吧?
怎么办呢?要不要听听石三生我的建议?还是先收回无事生非兼扰民的两《意见》,由人大新立两法:一曰《农民会餐法》;二曰《市民拆墙法》。
孔丘曰“名正则言顺”。有了大法在手,国务院再想怎么折腾、自然也就可以怎么折腾了!
【石三生
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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